第九章 良心与信仰
“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来十章二十二节)。
保罗在罗马十章十节中说:“因为人心里相信”。
我们已经看见在旧约和新约中所用的“心”字,有时是指着良心。保罗在这节圣经所用的心字,是否指着良心,我不敢断定。但无论他在这里是指着圣经中普通心字的意思,就是人生灵性的中心,或是指着良心而言,都无关紧要。因为心显然也包含着良心,按心字平常的意义说来,它所包含的比良心宽些,但照我们以上所研究的很清楚看出来良心乃是心的中心。因为我们已经看明,良心不单是人所特有的自我意识,同时也是人与上帝之关系的意识;我们也可以这样说,良心是人的自我意识与他对上帝的意识二者之间主要的连索。
保罗说:“人心里相信”,本于以上的研究,我们也能这样说:“人在良心里相信”。且在各式各样对上帝的信仰中也实在是如此。不单基督徒,连非基督徒也是如此。除了那从自己良心中所发出之直接的保证以外,没有人能对上帝有其他的信仰。
一个人固然能不藉着良心而知道上帝,追求上帝,觉悟上帝,并想像到上帝。但这种对上帝的意识若不占据他人格的中心,并对他的意志发生决定的影响,我们就不能视之为信仰,从此我们可以清楚看明信仰乃是良心的果子。因为人对上帝的意识能在人格中占领导的地位,乃是良心的工作。照样他的良心本着绝对的威权使人对上帝的意识能管辖他的意志。我们可以说,教外人对上帝的信仰就是他的意志屈服在对上帝的意识并良心所指示他的神圣意志之下。
以下我们可以研究基督徒对于上帝的信仰。由于上面的探讨,我们就略略的明白基督徒的信仰乃是更新之良心的果子,这更新的良心就是人心灵醒悟所成就的奇迹。
上帝藉着他的道和人更新的良心使罪人晓得他的旨意,然后这罪人就必须规定选择,是要服从良心的审判呢,或是反抗假冒以逃避良心的审判呢?若他选择了服从,他里面也就产生出信仰来。这种选择就是信仰的初步,他相信上帝的律法,藉着上帝的道他熟习了律法,律法又藉着良心向他宣告死刑,虽然律法判他死刑,他却仍相信,唯一的原因就是他觉得这乃是上帝在他身上的审判。若他不觉得这是上帝的审判,就总不会接受。因为他从理智上看这是不合理的。
因此我们能实在说,凡藉着醒悟之良心相信上帝律法的人,也必相信上帝。他相信对他说话的是上帝。我们在此要特别注意,信仰是从其实际并最深的本质上信仰上帝,他信仰是因为觉得对他说话的是上帝,并不是因为上帝的话是明确合理的才肯相信。
我们更要注意,信仰最深的本质,并最奥秘的一方面,是与良心相连结的。因为信仰是藉良心发生,并不是藉着理智发生的。我们的理智只能使我们相信那些明确合理的事,如在思想方面,每一件事都得有高尚的理由并经过精密的讨论。反之,我们已经说过良心的审判是不提出理由的,它只把那绝对永不变动的判决书宣布出来,使我们直接面对着上帝的旨意,它只告诉我们这是上帝的旨意,并不拿甚么理由来证明。
一个醒悟了的人一经相信了上帝的律法,甚至相信那定他罪的律法,他就进到信仰与上帝真实正当的关系中。这种关系用童子撒母耳从老祭司那里所学的话来表示就更加清楚深切:“耶和华阿,请说,仆人敬听”。这样,上帝现在也能开始给他讲福音。这个醒悟的人已经相信那不合理的律法,照样,他就也能够相信上帝不合理的恩典。
这种情形可以说明我们所常见的一件事,就是有些不信及无神论的人,若起初肯承认自己的可怜而服在基督教的道德要求之下,以后到了相信他们原来所反对认为不合理智之福音的时候,也不感觉什么困难了。然则这等人到底把他们以前所感觉的困难都胜过了吗?自然没有,但藉更新的良心,他们进入了与上帝相交的关系中,在其间他们只需要静听上帝说话,并将他们内心的自由主张屈服在上帝的话以下,不论这些话在他们看是合理不合理。
这个醒悟了的人这时因相信上帝的律法而得到了一个更新的耳朵,能够听上帝的福音,上帝的福音就这样传给他。我们可以观察信仰在上帝的恩典中如何发生长大,他像小孩子一样直接相信圣经中的记载,如关于我们慈爱的上帝天父;他向罪人不可测度的大爱;他成为肉身,受苦,为人的罪受死,因信称义;祷告和祷告的应验;上帝用恩典引导个人和国家;永远的天堂和永远的地狱等等道理。不过,如我们以上所述,到底他特别的大难处,就是他不敢把这一切视之为自己的,这并不是因为他对于圣经或上帝有甚么怀疑,相反的,他是怀疑自己。因为他这样全然怀疑自已,对自己没有一点信任,以致于不能相信上帝的救恩与他有分。他在上帝面前这样谦卑恭敬,以致于不敢相信赦罪之恩。他觉得上帝本于自己的本性,决不能赦免这样一个罪人。而且照他自已看来,为罪忧伤的程度也不够,又没有完全与罪脱离。
很多人批评这种态度为不信,这是不公道的。我们能说这等信仰不完全,但一定不能算是不信。
第一,我们在此找不出甚么不信的特徵,就如是反对上帝,反而这罪人完全同意于上帝所说的一切话。事实上,他甚至以为上帝不接收他,不赦免他,才是公义的。
第二,照常理说,这个罪人既以为上帝不能赦免他,就该远离上帝。但他并不如此。假若他真是一个不信的人,他一定要故意反对,或漠不关心的远离上帝。但我要注意,他反倒昼夜以上帝为中心,把他的的欲望,思想,祈祷,甚至于他的罪,都集中在上帝身上。
这岂不是相信吗?是的,不错,真是信仰。有人似乎要这样说:这种失望的信仰,只觉得一切都与他作对,在黑暗中连一线光明也没有,虽然如此,仍是不埋怨上帝,仍相信上帝所作的都是对的,在那里能找到比这个再伟大的信仰呢?
然而还有很多人以为这等信仰是有缺欠的,这个追求之人一定有些错误。上帝已经说过,“称罪人为义”,他应该相信。自然这话里面有些真理,但我不能以为这是完全对的。我想我们可以说这等人的信仰是不完全的,但不能说他是错误的。
信仰是一种不合理智的事。在有些地方是超乎人所承认之外的。圣经中的信仰是与行为相反的,但我们仍是易于把信仰当成一种工作,这乃是我们堕落之人的一种天性。天主教极力的这样行,我们福音教有时也走了一样的路,不过较为轻些,我们看信仰是上帝的恩赐,并不是能邀得功劳的行为。然而在罪人用尽一切方法而仍孤立无助的时候他仍是藉这信仰救自己脱离沉沦。这话表面上也有一种真理。但是若我们不顾到圣经上所注重信仰的另一方面,那就完全错了。
圣经中所注重的一方面,在马可十章十五节耶稣的话中看得最清楚,耶稣说:“凡要承受上帝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一个小孩子怎能承受上帝的国呢?这实在是福音中一个最深的奥秘,小孩子什么也不能作,祈祷,读经,懊悔,远离原罪都不能,但他也不能反抗拒绝,所以就不能拦阻上帝向他施行救恩。因此,小孩子得救了——他得救就是因此,并没有别的缘故,因为上帝愿意万人得救,他拯救凡不抗拒他救恩的人。
小孩子不但是属于那因第一个亚当而堕落的人类,他也属于上帝所赐第二个亚当——人的替代者,为赎这人类之罪而亲自成为人身——所要救赎的人类。按着新约,上帝已经定意把救恩赐给这人类中的每一个人。上帝这样作是出于自己的意思,并不是等着罪人向他要求。在罪人还没有祈求救恩的时候,上帝已经将救恩中之最根本最困难的部份都作成了。
耶稣说,我们成人也必须像小孩子那样才能承受神的国,并且又说,我们必须悔改才能变成小孩子的样子(太十八章三节)。这正是告诉我们悔改和信仰的真义是什么,藉着悔改和信仰,我们成为小孩子的样式,就是不反抗上帝,正是因此才能得救,因为我们全部的救恩都是上帝作成的。
我们现在深入到信仰那似乎矛盾的一方面了,信并不是坚持基督,或将上帝的恩典应用在我自己身上而得拯救我的灵魂,若是那样,我一定不能像小孩子那样去承受上帝的国。信上帝并不是只看见我是孤立无助像小孩子一样,更要承认我实在是这样。在有了这种承认之后(注意并不是以前),我才能成为一个像小孩子的人,就是一个不反抗上帝所完成之救恩的人。几时我照着遗传的习性,以为我必要藉着悔改,或相信来帮助救主作成我的救恩,几时我就是反抗上帝的救恩,不管我自己是否故意的这样去行。所以这时,上帝那安静沉着的工作之目的就是要治死我,除掉我一切反抗的举动,也就是承认自己绝对的一无所能,只能服从上帝的意思。我一这样承认,上帝就能够将他的救恩加在我身上,正如同加在小孩子的身上一样。
圣经中对于信仰的这个观念,就能使我们看透这个竭力追求救恩的人一件可注意且几乎是矛盾的情形:他相信上帝的恩典,却因更新之良心的反对而不敢以自己为一个可以承受这恩典的人。
看哪,上帝奇妙的神迹,他在此使我们生出信仰来,但他用这么巧妙的方法不是要拯救我的旧人,反而要治死他。
一个追求之罪人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用一种似乎矛盾的说法称之为“信仰的绝望”。这并不是甚么缺欠,乃是一种少不了的经验,必须如此我们才能得到那完全成熟的信仰,就是我们所称为信仰的确据。
现在我们可以用点工夫来研究良心与这确据之间的关系。有人以为一个醒悟懊悔的罪人,必须等他得到了一种完全属灵的释放,并在基督的功劳中找到安息之后,我们才可以说他有了信仰的确据。
但这种看法是与事实不合的,照以上所说,我们知道有些醒悟了的罪人能很快的得到内心的快乐和平安,虽然在不多时以后他们又会失掉这平安,并且在失掉之后又必经过其他醒悟了的罪人所经过的奋斗。照样我们也知道那些醒悟了之后立时被丢到内心之奋斗,并良心之痛苦中的人,并不是常常在黑暗当中,有时他们也能经验到一些确信和快乐。但通常他们这种确信和快乐并不能持久,往往在快乐过去之后就更加黑暗了。
然则他们这暂时之确信是从那里来的呢?在我看从约翰壹书三章十九节中可以找到清楚的回答。使徒约翰说:“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稳”,照以前所说的,这里的“心”字自然是指着良心。照此看来,这节圣经告诉我们,确信是由于我们的良心在上帝面前是否安稳。
我们的良心在上帝面前怎么能安稳呢?就是几时良心能自由表示它的意见,并使我们服从它的命令,就得到安稳了。
良心还是能照常对罪表示意见。但同时罪人在他的心灵中暂时能觉到救恩,因此他以为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与先前不同,他经验到与上帝有一种丰满直接的来往,现在他真是爱上帝,乐意祷告读经,他也爱上帝的儿女;恨恶各种罪恶;也甘心乐意为上帝的国工作并牺牲。这时他的良心就能在上帝面前安稳,再不反对罪人去相信赦罪之恩,反而把他以前所只是相信而不敢视为已有的恩典,现在都给他享受。
不过这种确信只在罪人觉得恩典的时候才有,若这种感觉失掉了,他的良心就又不容他去相信赦罪之恩。于是罪人就要责备自己,因为他欺哄了自己,又或是因信自己为上帝的儿子而发生灵性的骄傲。
这样的确信有甚么根本上的错误呢?就是这信仰的根基太不坚固了。甚至有人说这根基是假的。他们以为这个罪人是靠着自己,而不靠基督,所以他的确信就不能持久,也不应当持久。
我却不能同意这话。以我看,这个罪人并不是依靠自己,他反而是十分谨慎的恐怕自欺,而事实上在他心中发生了一个对自己的不信任。他自然完全依靠基督,他所信的不是基督替他作的,乃是基督在我里面作的。他的快乐是在乎基督在他心里所作的工,他也视这种工为神在他里的工作而不是由于自己,这种新鲜的平安就是由此而来。
正是因此他的确信是暂时的,并正当他急需的时候就不见了,就是当他感觉上帝的恩典从他心中失去的时侯。
当他不再觉得热心爱上帝并恨恶罪恶的时候,他的心又冷淡下去而毫无感觉,这时他赦罪之恩的根基就似乎完全消失了。
以上所说的是他信基督在他里面所作的工。但若他所信的是基督替他作的,他信仰的确据就全然另是一样了。信徒到了这个光景才能有充分圆满的确据。上文所说的是一种不完全和不成热的确信。
圆满的确信,也是在乎良心能不能在上帝面前安稳,也在乎我让不让良心说话并完全听从它,但是又有一件新事发生:
藉着一个神迹,与上帝的其他神迹一样奥秘,这个追求救恩的人藉着他更新的良心开始“听见”于十字架的话,并且觉得是上帝对他说的。他听到十字架的全部福音,这福音就是上帝预备给罪人听的。他现也“看见”那担当世人罪孽之上帝的羔羊。总之,现在上帝是把他的儿子启示给他了。他的良心现在已经真实在上帝面前得了安稳。按着罪和恩典他的良心能说任何要说的话,不但能够完全的控告,也可以宣布圆满的赦免。所以良心在上帝面安稳了。
这样,我们就明白何时我们圆满的看见自己的罪和上帝的恩,何时就有这良心安稳的确证。
现在又发生了一个问题就是:既然这个人醒悟懊悔并因上帝的律法和更新的良心被定了死罪,他为甚么不立刻经验方才所提到的事,就是神使他听见十字架的话,而得到完全的自由呢?
这个问题使很多人发生困难,不只是那未得释放的人,连那已经得释放的人也是如此。这是个深奥难解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们到底能否找到一个圆满的答覆。
不过我们至少能找出来一个部分的答覆,也是与以上所讨论信仰最深奥的一方面相连的。我们必须清楚铭刻在心里,牢记着信仰乃是上帝的工作,上帝的恩赐,不然我们就是从上帝那里“偷取”信仰,并且若是我们能把信仰的问题完全“解决”,信仰就再不是信仰,我们也就不承认自己是失丧沉沦的罪人了。
我们现在把良心治死人的工作研究了一番之后,大约有人要以为一个醒悟的人除非有了确认,或至少他的旧人被律法治死之后,就总不能得到信仰。
他们以为当那醒悟的人还在律法之下奋斗的时候,决不能进到上帝的恩典之下。在他里面还没有甚么更新;他在认识自己和上帝的事上,仍要抱着旧人的观念,并且他还是依靠旧人的力量。除非他在自己的罪及坠落之情况上得到了充分的上帝的光照,并对于上帝在基督里所成的救恩上得到了圆满的见解之后,总不能经验到那使他成为信徒之双层的奥秘,就是使他称义和重生。
这种意见在理论上可以说是不错的也无可争辩,但它不单是和圣经不合,也是和我们的经验不合。
信仰与确证的关系,我们暂时不必研究。不过我希望大家注意在耶稣离世以前门徒的地位和光景。我们知道这些门徒是被称为信徒。耶稣说:“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己经乾净了”(约十五章三节),并且他们也信了这道,所以他们是被称为义了,就是从罪债中得释放了。但直到这时候,他们所觉悟的罪有多少呢?耶稣替人受的苦死,他们所明了的有多少呢?
论到这问题,四福音说的都很清楚,都是直接的说,门徒们对于这事一点也不明白,看路加十八章二十四节,以及彼得在论到耶稣受苦受死时所受的责备(太十六章二十二节至二十三节)。就可以知道。在这节圣经中清楚的证明,门徒不明了耶稣为甚么必须受苦受死。十字架的奥秘向他们还是隐藏的。从此我们也可以知道,他们对于自己的罪恶和失丧的情形也没有十分澈底的觉悟。虽然如此,圣经仍称他们为信徒,是被称为义的。我怎样能了解这事呢?
圣经上记着,当他们遇见耶稣又听见他的话之后,就立时觉悟自己的罪,甚至转向耶稣,并把自己良心所控告的一切事都向他承认出来。耶稣也看他们这种承认己罪的举动足以作真信仰的表现。固然他们对于耶稣的信仰是不成熟不完全的,例如他们连耶稣赎罪之功最基本的事也不明了。然则他们的信仰到底是在乎甚么呢?他们让自己去受耶稣所讲关于罪之道的审判,他们的良心就催逼他们到耶稣那里。对于耶稣是谁,他们明白的很有限,但他们仍然把所知道的罪都向耶稣承认了,并且也完全仰望耶稣要得救恩。及至他们所得的启示越明显,良心地越发灵敏,就开始多看见自已的罪,也就多知道他们在救主里面所得到的是甚么。
今日一般醒悟了的罪人也正是这样。他从诚恳服从醒悟更新之良心的命令,并带着自己所明知的罪恶和苦恼而归向基督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信仰。起初,他对于自己的罪的认识并不高过门徒在耶稣受死之前所认识的,但只要他不假冒为善,不隐藏良心所控告指证出来的罪,他仍是一个信徒,正如耶稣的门徒一样。
到这地步,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信仰,正如平常所说的,就是从良心的不安中而仰望基督。不论良心的觉悟是深是浅,只要它能催逼我们到基督面前,从我们良心所指证的事中得超脱蒙拯救就好了。
在起头,这醒悟的人对于福音的奥秘也不很了解,他也没有藉着甚么方法去充分了解基督的十字架对于他的意义。门徒在耶稣受死之前也是如此。但他虽然对于救主与他的意义明了的很少,还紧紧的持守着耶稣和他的救恩,门徒在耶稣受死之前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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