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论 哈列斯比

第一章 什么是良心

第二章 良心如何尽其职务

第三章 良心的审判

第四章 坠落而陷入罪中之的良心

第五章 良心与上帝的道

第六章 良心的醒悟

第七章 良心与我们的“旧人”

第八章 良心与恩典

第九章 良心与信仰

第十章 新人与良心

第十一章 良心的败坏和死亡

第十二章 良心的生长和成熟


第三章  良心的审判

  “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们就不知如何为贪心”罗马书第七章七节

  我们说“良心的审判”,这是一句很合式的话,我们的良心,实在可以比作一个审判庭。我们知道在无论那一个组织完善的社会中,审判官没有立法的权柄只有审判的权柄,就是只能宣示受审者的行为按照律法是否应当受罚。他的职务是要察验受审者的行为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并决定是否与律法相抵触。

  良心的工作也是如此。良心是要把我们的行为,言语,思想以及整个的人生,与道德律,就是上帝的旨意相比较。比较之后,而宣布判决,就是判定我们是否与上帝的旨意相合。这良心审判的工作是出于它自己的本性,所以我们要仔细的研究。

  第一,良心是无条件的。就是说良心只宣布它的判决,并不说什么理由。这种审判并不是由于预先的定见,也不计算将来的结果如何,良心只是简单的断定那行为或善或恶。

  第二,良心是绝对的。商量与妥协是谈不到的,也不能减轻或原谅,良心若说某种行为是善的,我就必须去作,若说某种是恶的,我就绝不敢去作。

  第三,良心是个人的。良心的功用在每人身上都是一样,但其判断却是个人的,只与个人有关系,与旁人毫无干涉。所以我不可强迫别人来接受我良心所规定的,虽然如此,我也未尝不可拿我良心的意见去影响别人,就是那些依我看其良心有错误的人。但这只是说我可以去影响别人的良心,直等到他的良心能自动的指给他那条正路。下面我们再讨论这问题。

  末后一点,良心是不能上诉的。当良心把它对某案件的判决一经宣布之后,就不再能取消。但这并不是说良心不能够再进步改良,而使它后来的判决与先前的不同。这个意思我们在下文中讨论。现在我们所要注意的一件事,就是良心对于眼下某特殊情形所宣布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当良心判决宣布之后,就不能再有所更改,它就是最高法庭,再没有其他的法庭能取消良心的判决。自然我也能想法子藉旁人的意见,藉旁人良心的判断,就是我所看为较轻些的判断来掩饰自己,以图避免我的良心所宣布那种严酷的审判,不过这仍不能改变我自己良心绝对的判决。

  良心对于任何人都不顾情面。它总是宣布它那不能反驳不能取消的判决,一点不顾及与外表的权威有什么冲突。事实上它的要求也及于政府及有权力者的面前,如使徒行传的十五章二十九节,第四章十九节所记,当政治宗教两方面的首领要禁止使徒宣讲福音的时候,彼得对他们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天主教对于良心的看法,就完全与我们不同。这个教会从起初就有一种倾向,要使个人的良心变为微弱;正如他们使个人的信仰变为微弱一样。这种倾向是深与当时的教会概念及个人与教会间之关系相连的。照天主教的概念说:教会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媒介。教会本是那凡由上帝所生且同为基督肢体之信徒彼此中间属灵的眼不能见的交通,这我们暂且不提。我们现在首先注意的乃是那形式上的教会,就是罗马天主教会。

  天主教主张只有他们是基督的教会,此外再没有基督教会,因为惟独他们的教会中才有那能正常应用的恩器,圣道及圣礼的人,也就是说,只有这等人能将上帝的救恩传递给有罪的个人。这些人就是受过圣职的神甫。他们主张这些人在按立的时候得了这唯一的特权,是从所谓使徒继承而来的,就是最初的使徒从主耶稣手里所得的。他们同时又主张凡未受过这圣职的人,就不能讲解圣经,也不能执行圣礼而使之发生属神的功效。若他们去行,也不过是一种纯粹属人的动作,对于接受的人不能发生效力。

  天主教与其中的神甫不但不在恩典的问题上作上帝与人的媒介,连在律法与上帝的旨意上也是如此。个人必须藉着教会才能明白上帝的旨意,就是藉着告解礼。在此我们新教徒自然要问:我们个人不能藉着读圣经自己去寻求上帝的旨意吗?这样作是不应该的吗?使徒岂不是说:“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我们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为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为你们知道,并且知道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约翰壹书第二章二十,二十一节)。

  但在天主教中一点也不是这样。

  第一,天主教信徒所有读圣经的自由,只能在教会限制的范围以内。第二,天主教教导人说,只有教会,就是其中的神甫们才知道圣经应该怎样去读。若一个人要当忠诚的天主教徒,在圣经中决不可找到什么是教会所不赞成的。

  从此就产生了天主教关于良心的教义。按照他们的教义,个人不能亲自独立的与上帝发生关系,非以教会为媒介不可。照样他也不能拿自己的良心与上帝的旨意相对照,必须常照着教会所指定的方法去行,就是说个人要作什么,必须先问他的告解神甫才可以。若人犯了罪,他也不能凭着自己良心中的悔改亲自在上帝面前解决,这是万不可的,他必须靠着神甫来告解,如果在神甫面前有一件事饮藏而未承认出来,则其他一切的罪都不得赦免。

  后来耶稣会的人又从天主教的这种教义中得了一个逻辑的结论:他们主张,良心不过是一种成见而已,所以耶稣会训练会友的方法就是要取消他们这老而且深的成见,并完全投降在告解神甫或会长的面前。于是这个人就抛弃自己的良心,将一切道德的问题让神甫去决定。这种关于良心的教义就称为“或然论”Probabilism。这种教义不但否认个人分辨道德真假的本能,更是否认人知道真假的本能,既然他们否认良心能表示我们与上帝旨意的关系,我们就再没有甚么内心所当服从的主宰了。因此,每逢遇到关于道德的问题,我们就因着外面纷耘不一的各种主张,而常陷于犹疑不决之境。

  天主教虽有教会与教皇毫无错误之教义,还是落在这种或然论之下。因为连他们教会中那些很有威权的教师,在教导平信徒何为上帝之旨意的时候,也是意见彼此不同。教师的意见既彼此不同,教会就任凭个人自己去选择他所愿意听从的,结果平信徒自然要选择听从那在生活各方面主张的最轻省容易的教师。这种混沌的光景就是或然论的结果;再不问何为是非,也不问所习见的道德观念何者是正当的,他们只问在一件事上那条路最容易,并看是否可能,就是看教会有没有甚么教师加以赞成。

  关于这事,路德也攻击那天主教中违反圣经之灵性的暴君,推翻了教会在灵性和道德范围中代人负责的主权,他如何重新发现了圣经中关于信仰的真理,照样他也发现了关于良心的真理。信仰不是像天主教所教导的只持守教条而信以为真;乃是个人的心灵藉着上帝的道来依靠上帝在基督里所显现的救恩。人这样与上帝直接交往,就不但领受了救恩的保证,上帝儿女名分的保证,他的良心也蒙重新改造,使他藉着上帝的道能领受直接的确信,晓得何为上帝的旨意。

  路德改教时必须先从自己的生活中起始来打这个仗,他非先把自己从教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可,我们现代的人没有经过他所受的压迫很难了解路德当日是何等激烈。

  路德每次批评天主教之教义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大罪名反加在他身上说:你最大的过错并不是你反对教条,这种反对在你以前有多人也作过;你的罪并不是这个,你的大错就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在反对全教会时所表现的自大之心,这正是你根本的罪;教会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表,所以反对教会就是反对上帝,并且高抬自己过于上帝和他的代表了。

  连路德自己也屡次说到这思想如何压在他心上使他不安,他多次自己思想;这古老可贵的教会和其中的名人都错了,只有我自己一个孤军不足轻重的修道士是对的,这未必合理吧!他也提到他再三的几乎妥协而屈服在教会压迫良心的威权之下,但同时他也说到只有上帝奇妙的引导使他复兴,并给他勇敢与力量忠于上帝,虽然全教会反对他,却仍能顺从良心的指导。

  沃木斯国会会议中,路德站在教会和国家的显贵面前对这个问题表示他最后且坚决的态度说:“我的良心是受上帝之道的束缚,我不能也决不愿意反悔,因为作与良心相背的事是很危险的,这是我的立场,再无其他办法,上帝帮助我,阿门”。

  这样路德把良心恢复到其合乎圣经的本位了,就是说:个人的成败在乎他自己的良心的确信。但要注意并非全然在乎良心,乃是在乎为上帝之道所约束的良心。这样,更进一步,路德也把上帝的道恢复到其正常的本位了,就是:个人必须按着上帝的道去生活,并教训别人。不过再要注意,乃是按着由他们自己良心中所确信为真实的上帝之道,并不准自己的良心为别人解释圣道之意见所约束,但不可少的就是自己的良心必须先为上帝之道所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