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讲义

 
   

罗马书大纲

  第二段 因信成圣(六~八16、十二~十四)

  因信称义的信徒,虽然外面的罪行已蒙耶稣宝血洗淨。但因重生生命还在婴孩阶段,若没有继续追求成长,必定会停留在旧人罪性捆绑中,(罗六)及旧人己生命的辖制中。(罗七)他就无法在重生后,自由地随从圣灵引导,活出圣洁的生活。(罗八、十二-十四)

  壹、重生信徒生命的光景

  一、人堕落后的光景:

  因着亚当堕落,人类从亚当承受了罪性。主耶稣曾说「你们虽然不好(原文邪恶)」(太七11),就是指人本性的邪恶而言。不但在外面有罪的行为,在里面人性是全然败坏,虽在良心中生活,立志行善,但行出来由不得自己。这就是罗马书第六、七章的光景。

  二、重生的信徒,虽然有了从圣灵来的圣洁的新生命,但因里面的旧人——罪性仍然存在,这个光景,要到他脱离肉身后,才能解除。重生的基督徒,重生后他的新生命,仍然是初生的婴孩。(彼前二2)他若「知道在神的家当怎样行」,(提前三15)追求过敬虔的生活,追求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长进,(提前四8-12)他的生命必能成长,遂渐渐地脱离罪性和己的捆绑,而能在圣灵引导下过圣洁的生活。

  三、生命成长的三个阶段及光景

  约翰指出,信徒生命有三个阶段:婴孩、青年和父老。(约壹二14-17)

  婴孩——他的生命常受旧人罪性的影响,常犯外面肉体情慾的罪,如淫乱、污秽、仇恨、忌恨、结党、醉酒等类的事。(加五19-21)

  少年(青年)——他们生命成长,能够胜过世界、肉体情慾、眼目情慾和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4)但他生命还未成熟,偶而也会落入肉体己生命的骄傲,而无法行出应该有的善行。(罗七18)

  父老——他们生命成熟,能认父神,和父神同心、同行,行在光明中,活出公义、慈爱的生活。(约壹二14)

  贰、脱离旧人罪性的捆绑(罗六)

  慕安得烈说,基督徒活在婴孩的光景,是因他重生后(他的新人),没有生活在成圣生活中,这是生命停滞的原因,这也是哥林多教会信徒的光景。(林前三1-3)

  一、受浸进入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地位

  重生信徒,因信受浸,不但归入主的名下,在属灵生命方面,他受浸是浸入主的死及主的复活中,使他脱离旧人与他同死、同埋葬。当他从水里上来时,(罗六1-4)是与主一同复活。从此以后,他能靠圣灵行在新生命的样式中。(罗六3-4)

  二、因信活在十字架捨己生活中,即能联于基督,向罪性死,向神活。(罗六5-10)

  受浸的第一个意义:是归入主的名下,成为属神的人。
  受浸的第二个意义:是联于基督向罪性死,向神活的生命中。

  我们必须在信心中,算自己向罪死,向神在基督耶稣里,算自己是活的。(罗六11)

  三、在积极方面:信徒一方面用意志抵挡罪性辖制,(罗六12-14)另外一方面,是将自己献给神,将身体上的感官献给神,做义的器皿,行仁义的事,而达到灵魂和身体的圣洁。(罗六15-22)

  在实行方面:就是做义的奴僕,顺从道理的规范,即圣经的教导,行神所指定公义、圣洁和慈爱的事。(罗六15-19)这里道理的规范,是指圣经的榜样和教训,(提前一12、六16-17)就是基督徒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的规范。(弗四20-六9)

  正常基督徒成圣历程:

  因信称义(罗三24)→因信成圣→奉献进入十字架同死、同活,(罗六4-5、13)将肢体献给神做义的奴僕,进入成圣生活(罗六19)→成圣的果子就是「永生」,现在平安喜乐、得胜,及将来身体荣耀复活。(诗十六11、林前十五)

  参、脱离神律法及旧「己」的捆绑(罗七)

  人堕落后,因为天然本性败坏(无论善恶都有败坏在其中),天然理性、情感及意志都有邪恶在其中。(路六43-45)信徒在第六章初步脱离罪的私慾,(罗六12)若未认识「己」的败坏——天然理性(心思)、情感和意志全然败坏,必再度落入罪的捆绑下,如加拉太教会信徒。(加五19-21)因为,罪会藉着「旧己」在肉体中产生恶慾控制人,使人犯罪。(罗七11、18)

  信心的道路,是从信心开始引到更多的信,同义人是藉着义而活。(罗一17)从称义、到成圣到得荣耀,都是靠信心--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十二2)

  一、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罗七5-6)

  未得救的人是在律法管辖之下,在外邦人就是神给的良心,(罗二15)在犹太人是神颁佈明文的律法。

  得救的人:是脱离律法管辖,归于基督。在基督爱的联结中,被圣灵引导,用新生命的样式服事主。(罗七6)(扩大圣经另译)

  二、律法的本质及功用(罗七7)

  律法的功用--对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使人知罪的行为,(罗三19-20)显明罪的恶性与不法。

  三、罪藉着律法中的诫命,挑起旧人中的恶慾,使人犯罪而死。(罗七8-11)

  当信徒没有在圣灵引导下,靠天然的己想遵行律法时,就必落入犯罪,被律法控告。

  信徒三个灵程:

  (一)守宗教仪文:他们靠肉体守仪文、规条,但未脱离世界和肉体情慾,就常落到罪的私慾中。如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林前三) 

  (二)靠良心行事为人:他们行各样的善事,包括信仰的规条及服事,未放下自义,随从圣灵行事,就会落入加拉太教会信徒的光景。(加五)

  (三)靠圣灵行事:他们是完全奉献,为主撇下世界、肉体及自我,追求生活圣洁、捨己。与主有亲密相交,活在爱神、爱弟兄及爱世人中。(太二十三37、39)

  四、信徒对律法及罪性的认识(罗七12-13)——认识律法本质是圣,及认识自己内心罪的本质。

  五、信徒里面两律的交战(罗七14-25)

  本段是保罗自己内心交战的经历——因为从15-24节,他都用「我」来说明。本段为信徒在肉体中行善——「立志行善」的失败。(罗七18)

  (一)信徒在经历中的认识——律法是善,自己无力行善。反而因律法要求,犯律法而作恶。(罗七15-20)

  (二)内心中新人的善与旧人的恶交战,(罗七21-24)——重生圣徒因为良心被更新,当他失败时,落入良心控告,而心中苦闷,最重要是失去心中平安喜乐。

  (三)他回到起初因信称义——靠耶稣基督能脱离。回到新人「更新的心思」,在圣灵的律中服事神。但他若在旧人中,必在罪的律中服事罪。(罗八25)

  本章结论:重生信徒里面有两个我——未重生的我(旧人),和重生的我(新人)。若未完全奉献,当作活祭,就必落入肉体与圣灵交战中。良心受控告,失去内心平安喜乐,及得胜生活的能力。(罗八5-6)

  肆、在圣灵引导中活出新生命的光景(罗八)

  正常基督徒生命历程:

  (一)重生:罪得赦免,得新生命(罗五21)
  (二)奉献:脱离罪性捆绑,做义的奴僕,行在义中,(罗六11-19),并且脱离旧人己的捆绑。(罗七)
  (三)在圣灵引导中,活出神儿子的生活和圣洁、公义、慈爱效法基督十字架道路,而逐渐达到完全成圣。(罗八1-30)

  一、住在基督里,圣灵引导成圣的生活(罗八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联合)里,不按肉体而按圣灵行事的,就不定罪了。」(扩大圣经另译)
  复活得胜的地位,是被神放在基督里,(罗五1-19)若联合于祂的死和复活中,即十字架上的同死及同活,(罗六1-10)圣灵就能将律法要求的义,成就在他们身上,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释放他们,使他们脱离罪和死的律。

  二、随从圣灵引导信徒生命的更新及成长(罗八5-11)

  (一)基督藉圣灵住在信徒心中,引导他们进入生命的道路。(约十六13)
  圣灵的初步工作,是圣灵使人重生--得新生命,及赐属灵恩赐--使人能有各样恩赐。(林前十二4-11)
  圣灵主要工作,是引导信徒脱离肉体,过圣洁生活,使他们的生命更新,基督能活在他们心中,治理他们。(罗八9-11)

  (二)随从圣灵引导,就是信徒主动立志行神的旨意,圣灵管理他们的心思,使他们有属灵的心思,行神的旨意,即进入生命平安的光景。(罗八5-6)此时他们就能天天更新而成长。由心思达到意志,而进入爱神的光景。(林前十三13)

  (三)「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灵因基督所加的义而活。」(罗八10)(扩大圣经另译)
基督徒生命成长,由基督同在引导、更新,到基督能安家在他心中时,(约十五1-9)圣灵必使他必朽坏的身体,恢复活力。(罗八11)(扩大圣经另译)不只是末日身体得赎,而更有今天圣灵的医治。(林前十二9、十五44)

  三、圣灵引导生命成长(罗八12-17)

  当基督能住在信徒心中治理时,(罗八11)圣灵引导他们,使他们靠圣灵治死身体恶行,活出新生命。如此,他们的生命必能从婴孩成长到儿子的程度,(罗八14)成为神的后嗣,承受神的产业。

  伍、成圣生活的光景(罗十二~十四)

  第五章1-11节,已说到得救以后站在恩典的地位中,这地位就是在神家中生活。(弗二19)在此,生命被建造一同服事信徒和外邦人。(罗十二-十五7)学习在爱中彼此包容。(罗十三8-十四)

  一、完全奉献当作活祭,心思更新而变化(罗十二1-2)
  在第六章13节,是先从「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是指身体各种官能及内在魂的生命。这是敬虔生活的初步。(提前四12)等到第八章生命成长达到儿子的身量,他就能进入第十二章身体的奉献。进入完全的奉献后,圣灵就能使他进入(完全的)更新心思(新的思想和态度),如此使你们「印证(察验)神的良善、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十二2扩大圣经另译)

  二、进入神的家中彼此服事(罗十二)

  (一)信徒奉献后生命成长,神必按他们信心的度量赐各种恩赐。由于他们各人生命成长,就能在元首带领下,彼此认识各人的恩赐,如此必能在合一及爱中服事。(罗十二3-8)
  (二)在神家中爱心服事(罗十二9-21)

  服事原则,包括爱心中彼此凡事包容,(十二8-14)与众人和睦及以善胜恶。(十二17-21)

  三、基督徒对政府和世界的态度(罗十三1-7)

  首先,是顺服神在世界政府中所设立的掌权者。
  其次,履行纳税的义务。(罗十二1-7)

  四、在爱中达到完全(罗十三8-14)

  (一)爱心生活中对待别人,就是回报我们对神的亏欠。爱邻舍,就完全了律法一切的要求。因为唯有爱的行为是能永远存在天上。(罗十三8-10、林前十三13)

  (二)爱惜光阴,披戴主耶稣基督(罗十三11-14)

  信徒在地上成圣达到完全时间有限,要爱惜光阴,脱去旧人行为,披戴基督--就是祂的品格、捨己和纯洁,使世人看见福音的光。

  五、在教会中彼此忍耐、包容及彼此建立(罗十四)

  在教会中有各样灵程及信心程度的人,因此必须彼此包容,为别人放下自己的权利,才能在爱中彼此建立。

  (一)包容信心软弱的人(罗十四1-12)
  信心软弱的人需要更多指导,要藉着祷告及熟悉神的话,使他们的良心得建立和刚强。

  (二)为别人放下自己的权利(罗十四13-16)
  为别人信心的建立,不可勉强别人超过别人良心程度论断、批评。只有圣灵才能指导他们良心和行为。

  (三)神国度的实际在教会中出现(罗十四17-23)
  教会是神的国度在地上出现,是由基督所治理。

  1.当众人同心遵行耶稣的教训,才能使众人进入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有这三个标志,就证明神的国在他们中间。(罗十四11-18)
  2.当教会在基督的国度时,基督就能使他们彼此和睦生活,并且互相建立--包括属灵生命、恩赐及生活。(罗十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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