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讲义

 
   

罗马书第七章

  福音是神的大能,不只是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洗洁人的罪,最大的能力是藉着祂在十字架的救赎和圣灵的大能,使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使罪人全然成圣。(弗一4)因此,保罗说:「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里造成的。」

  信徒成圣的道路是藉着基督十字架的死和复活。神的恩典藉人的信,使信徒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罗马书第三章,信徒因信称义是凭基督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使罪得赦。(罗三24、25)但因信称义的信徒,必须进一步认识十字架使人成圣的工作,因信算自己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胜过罪性的辖制,靠圣灵活出圣洁的生活。(罗八1、2)

  第六章中信徒发现被罪的私慾不法及不洁所辖制。(罗六12、19)保罗对他们宣告,信徒在受浸时旧人已经与基督耶稣同钉十字架,就是信徒里面,亚当的旧天性已与主同钉,就不再受罪性的辖制。在第六章中,信徒从经历中认识旧人罪性邪恶的一面,但他还未认识旧人良善的部份也是全然败坏,无力行善,这要七章才会经历。

  七章中的信徒,虽然脱离了肉体和私慾;当他立志遵行律法时,才发现内心败坏的光景,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人堕落之后,人的本性是属肉体,受罪玷污,全人(思想、情感和意志)无论善恶、全然败坏、邪恶。(太七11)信徒初步脱离罪的私慾,若未认识「我」是全然败坏,想靠旧人未更新之心思、情感和意志遵行神的旨意(守律法),必再度落在罪的捆绑之下。因罪会藉着律法在肉体中产生恶慾,控制人,使人再度犯罪。(七11)

  人堕落后「自我」就成为人生命的中心。「自我」是一切罪的根源,包括情慾及旧人的堕落。(加五19、西三8、9)因此,主耶稣呼召人来就祂十字架,就是向人指出,唯有「捨己」(否认自己),才能脱离「自我」的辖制。如此,才能自由地跟从祂,从祂领受新生命。

  本章与信徒成圣生活的关係

  第六章的信徒因着初步的奉献,将肢体(感官)作义的器具,对付外面行为的部份,就以为自己是达到圣洁的标准。当他没有在随从圣灵引导的根基上继续前进,直到能将全人奉献。「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六3)走上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随从圣灵引导,完全不再为自己而活。(罗八1-2)因此他又落入旧人的活动中,回到律法辖制下,旧人的私慾再藉着神律法的诫命使他犯罪。(罗七21、23)

  我们知道信徒一生要得胜过成圣的生活,必须站在完全奉献的地位上,天天捨己背起十字架与主同行,凡事遵行神的旨意。保守在做神僕人的地位和光景中。(罗六22)什麽时候放鬆,己就重新掌权,他就又落在肉体中。七章的信徒主要是因失去主的同在,与主同行及圣灵引导,而落入属肉体的生活,活在律法下。

  第七章超越第六章之处
  第六章,对付肉体的私慾,注重奉献及顺服的生活。
  第七章,完全奉献,活在基督里,靠圣灵行事,不靠己(我的旧生命)活,(罗八1-4)藉着基督脱离罪,(七25)藉祂的死,住在基督里,(八1-2)──与祂死与复活联合,即靠圣灵活。
  第六章说明,人被罪(性、私慾)捆绑。出生后因犯罪,将肢体献不洁、不法而受捆绑,脱离的方法是收回主权,献给义,才能成为圣洁。(六15-20)
  第七章说明,人本性因堕落全然败坏,人因神律法,罪性被挑起而犯罪。要脱离律法,先要脱离自我,想靠肉身成全律法的努力,(罗九32、加三3)唯有完全奉献,背十字架跟随主,靠圣灵凭信心行事,才能行出律法的义。(加五5)
  第六章的信徒,注重对付肉体的私慾,只要奉献约束感官即可胜过外面罪行。第七章的信徒,在初步奉献后,被圣灵进一步光照,经历律法更深的定罪,在与内心邪恶争战之痛苦后,(罗七13)才真正认识自己里面没有良善。(罗七18)有了这个经历,他放下了自义、自信,知道唯有完全奉献,走十字架的道路,才能完全胜过罪。

  全章分段及注释

  主旨:律法显明肉体中的罪性,更深认识十字架的救恩「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捨己。」(加二19、20)

  因此,他向他们宣告福音的重要内容,就是神要废弃天然人的自义、自信和自力。他说:「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就如经上所记、『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林前一18、19)

  宾路易师母在她《各各他的十字架》中说:

  「在罗马书里,他用的字是『我们』和『我们的』,在加拉太书里则用『我』,『我向律法死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从这些话里面,我们能具体看见加略拯救的更深意义;我们越能简单的接受这信息,我们就越快的证实十字架乃是神拯救的大能。

  自人堕落以后,『我』就成了人生命的中心,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律法无非是一个工具,把我带到死地──在那里承认自己毫无盼望,我也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在那里我也停止了自己的挣扎,呼求外来的拯救。因为不能绝对顺从『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从此我就从律法之下逃出,隐藏在基督的死里,现在我已经与基督一同死了。」

  壹、信徒已经脱离了律法联于复活的基督(一至六节) 

  罗马书第一至三章论到律法显明人的罪行。「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使知罪及靠耶稣宝血称义。第六章律法显明造成外面罪行的私慾,这肢体中的私慾使人作罪的奴僕。(罗六15、16)保罗向那些想靠肉体遵守律法的信徒指出,信徒是已经向律法死了,联于复活的基督,不必在肉体中挣扎。(罗七35)

  一、律法管人是在他活着的时候(一节)

  律法指旧人与神,人与人的责任和义务。在人堕落后,律法防止人类陷入败坏,以补良心之不足。前几章,律法使人知罪行,归向神,防止信徒落入罪行。本章,律法显明人内心罪性,引导信徒弃绝旧人──己。

  对明白律法的人──罗马犹太人知律法的功效,他们前在律法下失败,重生后,在经历上知道已不在律法下。

  律法管人──管辖定罪罪之行为,不论未得救或得救的人。未得救的人因有罪性,被它捆绑作奴僕。(罗三19-20)得救的信徒若从圣灵入门,想靠肉身成全,也必无法行出律法的要求,而被定罪。(罗十三8-10)

  信徒重生后不在旧约十诫下,但在主耶稣基督彼此相爱的更高的律法下。

  二、以婚姻来说明,世人与律法的关係(二至三节)

  女人是在丈夫律法管辖之下,只有女人死了才可能脱离这种关係,这是说明人在世上无法脱离律法的管辖,除非他死了。罪人在律法下,反而犯律法,只有到死才能脱离律法的管辖和定罪。

  女人若预表世人,丈夫若预表律法,那律法是永存不能废弃,世人若想脱离律法,只有他肉身死才能。信徒能脱离律法,是因他藉基督的十字架,将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所以,他向律法若是已经死了,(加二19)这不是信徒不必遵守律法,他不是靠老亚当的生命,守律法,乃是因与基督联合,靠新造的生命守律法。

  三、信徒已藉基督向律法死,联于(归)基督(四至六节)

  藉基督身体在(向)律法上死了(四节)──藉祂旧人被钉十字架,死使我们脱离律法管辖。因律法不能使旧人行出律法的要求,只能引出它的恶慾。信徒已在新造地位上,不必再与它有任何的关係。(罗二2、6)  

  归于(联)基督──根据受浸归入基督,(罗六3、5)与基督进入联结的关係,在新生命中结果子即爱、顺服及善行,在爱中完全了律法的要求。(罗十三10)

  结果子给神──藉内住圣灵而活出义的生活,使律法的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六4、何十四8、约十五)

  藉基督生命服事神的生活。

  四、五至六节说明未信主之光景是补充第四节

  「因为还在肉体中生活的时候,那因律法所引起的罪的慾望,在身体感官、慾望,及肉体意志中,发起以致为死亡结果子。」(另译)

  「属肉体时」指未重生犹太人,重生后未住在基督里,靠圣灵行事,随从肉体情慾的人。按旧约仪文(字句、规条)外面要求服事。外邦人按良心及道德规范行事为人。

  「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按新灵(新动机态度)的新样,在圣灵能力管治下服事。

  信徒未信主之前,因生在律法之下,因本身罪性,给死亡结果子,如同女人在丈夫权柄管辖下不得自由。信主后藉基督的十字架,旧人与他同钉死,脱离了律法的辖制,归于基督。在基督爱的联结中,被圣灵引导,活出律法的要求。(罗八12-14)因信徒的新生命是爱慕神和神的律法。(诗一一九14-16)

  贰、律法的本质及功用(七至十三节)

  本段是指活在肉体中的信徒,在律法下的经历,在消极方面,因他没向罪死,向神活,(六11)随从肉体,没有随从圣灵。在积极方面,他没有一直活在与基督爱及顺服的交通中,只想靠肉体遵守信仰的字句、仪文及凭己意来服事。

  一、律法的功用──使人知罪(七节)

  认识罪的本质──如贪心是罪,藉律法之禁止,引起内心挣扎,感觉他里面的罪之活动。律法如光,照明里面罪(恶性),罪是违背律法(不法)。(约壹三4)

  二、罪藉诫命(律法中之规定)挑起恶慾,使人犯罪而死(八至十一节)

  (一) 圣灵未光照人时,人只有外面字句的律法,以为自己是活的(自以为义,完全没罪)。但当信徒生命成长,神诫命藉圣灵临到重生的人,若他不认识靠自己的旧人无法遵行,罪因诫命又复甦,人被恶慾控制,犯罪而死了,如同加拉太人,「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麽。」(加三3)

  (二) 诫命──指律法属要求,包括在信仰和行为方面。

  信徒不认识本性(我)无力行善──罪趁机会引诱欺骗他靠旧人行诫命,结果当圣灵把律法中诫命实行的细节向信徒启示时,信徒才知道他无力遵守。例如「要爱人如己」的命令。信徒停在以良心及热心遵守信仰外面规条为满足时,他不会受到律法真实的光照。

  (三) 当信徒愿意在凡事上接受圣灵引导(约壹二27),明白神旨意时,他才会发现,他没有能力顺从圣灵的引导,常常觉得顺从的代价太大。此时,他才会认识旧我的本质。

  信徒的三个灵程

  (一) 守宗教仪文的信徒。他们靠肉体能力遵守仪文、规条。他们多半活在世界和肉体情慾中,以世上的事为念;如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常落到罪的私慾中。(林前三) 

  (二) 靠良心行善的信徒。他们靠良心及天然的能力,行各样的善事,包括信仰的规条。这些信徒大多是自义,以外面行为代替跟随主,他们大多还未脱去世界的贪恋,如加拉太的信徒,常因旧人的私慾、结党、纷争、嫉妒等。(加五)

  (三) 靠圣灵行事的信徒。他们是为主撇下世界,肉体及自我,追求生活圣洁与世界分别,过简朴克己的生活。个人与主有爱中的相交,凡事因爱而行,随从圣灵引导,爱弟兄,为神的国度奉献一切,效法基督及保罗,与主同走十字架的道路。(罗六22、八10)如同保罗及他的同工们。(腓二19-30)

  二、信徒对律法及罪的认识(十二至十三节)

  第一个是认识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因它启示神正直的合理要求,圣洁本性及要求,(加三24)训蒙师傅,是公义的,唯基督生命才能遵行。(太五)

  认识律法是良善的──目的是祝福及对人有益(防止犯罪、引导人向善,使人得益处),鼓励人圣洁。(提前一15)

  如何认识──藉自己的经历认识律法及罪的本质

  罪叫人死──非律法叫人死,律法查验人(内心意志、动机),禁止贪心、拜偶像。

  罪藉良善在他身上作出死──显出罪之恶性。人(未重生及灵性低落的信徒)不认识里面没行善能力,全然败坏;罪藉旧人的行善意图,使人死,显出它的恶性。正如耶利米先知所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十七9、太十五18-20)

  参、信徒里面两律的交战(十四至二十五节)

  这里是指信徒在属肉体的光景,(包括未信主及信主时,主要指信主之后)他因肉体中的活动,被罪捆绑;也是保罗自己的经历。从7节以后,他把「我们」改为「我」,就是这个意思。

  本章主要是指已经有罗马书第六章,胜过身体私慾经历的信徒,但因不够警醒,顺从圣灵引导,又落入靠肉体遵行律法的光景。

  一、属肉体的人是已经卖给罪了(十四至十七节)

  信徒认识属灵的真理,大多是先有这真理的经历,由经历中得到真实的认识;第六章9节的「知道」,第七章14节的「晓得」就是这种真实的认识。

  前面12节保罗的第一个认识,律法是圣洁,这里进一步认识「属肉体的人是已经卖给罪」,(14节)是他第二个认识。

  「属肉体(不属灵的),是已经卖给罪(作奴隶),在它控制下。」(14节另译)

  (一) 律法是属灵的──律法本质是属灵的,它要求人在灵里(内心)爱神,(申六4-5、三十6)这是说律法是神心意的启示,唯有属神的人才有能力行出来。

  (二) 我是属肉体的已经卖给罪:这不是说得救的保罗是属肉体的。因罗马书第八章9节说信徒是属圣灵,不是属肉体的;因为人有神的灵住在心里,就不是属肉体。(罗八9)但他靠肉体行事,不被圣灵管理,便成了属肉体的,如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一样。(林前三1)

  (三) 属肉体的人已经卖给罪:是说属肉体的人是卖在罪权势之下,虽然他有圣灵住在心里,但他随从肉体情慾及心思行事,因此,落在罪恶的天性控制下。

  (四) 信徒在肉体中无力行善。(十五至十七节)

  1.信徒在肉体中的困惑(15)

  「我所做的,我不明白」──意思是「我不认同,感到困惑」,因他竟去做自己心里德行本能所恨恶的事,心中所愿意作的,反做不出来。

  2.信徒发现罪行不是他本意所要作的(16-17)

  这里保罗有了第三个认识,重生的信徒之所以犯罪,是住在(辖制、佔有)他里面的罪性所做的。其理由是,重生的人是已有从神而来圣洁的生命,这生命是爱善、恨恶的。(彼前一27)他知道他未重生前,他里面的旧人并不喜爱律法。

  另一方面,他认识神赐律法是善的,对他的德行有益,他的心愿是与律法一致。在这个经历中,保罗的「真我、新天性」,与「罪性、旧天性」分开,他看真我在他里面,罪也住在他里面,问题是他与谁同在。15至17节说到一个宝贵的经历:若他随从肉体生活,他就受到罪的辖制。若是他被基督治理,圣灵便帮助他胜过罪而行善。(罗八13、14)

  三、信徒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十八至二十节)

  接着保罗有第四个认识,他不但认识罪性的败坏不能行善,他也发现,他的旧我是没有善的本质。正如主耶稣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太七11)这里「不好」原文是「恶的」。

  (一) 奥古斯丁曾说,基督教的教恩经历是「更多认识人的堕落的深度,及认识神拯救的高度。」信徒被神拯救的程度,是根据他认识自己败坏的程度。在主里自由的程度,根据弃绝自我的程度。(我们在接枝联合并在祂死的形状上成长,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联合,及分享。)(罗六5另译)

  (二) 19、20节的描述与15、16二节相似,但在经历上是更进一步。在15、16节中常无意识的失败,但在19、20节是在定意行善情形下失败。这也说明,律法使人知罪的终极目的,是使人认识自己──旧人。旧我是全然败坏,使人对自己放弃自义、自信,能完全凭信靠主耶稣基督而活。

  (三) 旧人的立志但无力行善

  立志──他用天然(旧人)的意志,坚持想行善,但缺乏行出来的能力。保罗忘了第六及第八章经历,想靠旧人行神旨意的经历才如此说。信徒若离开圣灵的引导,肉体便会暗中潜入,使他靠旧人立志行善。这也说明信徒得救后──有段在圣灵引导中得胜的生活;但后来因放鬆自己,随从肉体而失败。在这种光景中,他的立志是无能为力。只有认罪,放下肉体──天然人的努力,仰望等候主。(加五4、5)然后,他才能再度在圣灵引导中,在属灵上及生活上便有圣灵所赐的能力了。(罗八1-4)

  这不是说,在堕落的人类里面,完全没有可称为「善」的事物,因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形像虽有损伤,却没有被毁。(创九6、雅三9)耶稣也说过外邦人也有行善可能。(太五46-47、七11)「没有良善」是指没有行善能力,及旧人里面的「良善」都受了罪的污染。

  马丁路德,未重生前进入修道院,过着严肃的苦行生活,他希图用禁食、抑慾、守夜来克制肉体,不断地与内心恶慾、邪情斗搏。他的良心受到圣经的光照,告诉他应该如何圣洁;可是他充满了恐怖,因他的心中和生活中找不到这个圣洁的模样。何等可怜的发现,每个诚实人所发觉的!里面、外面都没有公义!一切都是亏欠,罪恶!

  三、善恶两律之交战(二十一至二十三节)

  在此,保罗的第五个认识是信徒心中,二个律的交战。这是说到落在肉体中的信徒,因为缺少圣灵的能力,而靠天然意志单独地与肢体中犯罪的律交战。信徒在属肉体中单凭心中的愿意是无力与罪的能力对抗。

  (一) 「律」的意思,它是宇宙中不变的,它具有无可抗拒的力量,例如地心引力是天然不变的能力,任何人无法抗拒。人若是与自然律交战必定失败。

  (二) 属肉体信徒,心中常是善恶意念同时出现(二十一节)

  信徒重生后善恶意念同时出现,这是因为旧人与新人同在他心里,认识了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知道恶念是出于旧人,每当恶念出现便靠信心拒绝,这种情形便可避免。「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弗四2)就是偶而有恶的意念出现,他也能靠圣灵立刻治死,不致落入善恶交战中。(罗八13)

  (三) 两律的交战(二十二至二十三节)

  「因为按着我里面(内在的人)我喜欢神的律(法)」(22节另译)

  1. 肢体中犯罪的律──罪在肢体中运行恶慾及能力
心思中的律──「心思」可译为「理性」。若是他活在圣灵同在中,神必藉圣灵在他心中立志,也必使他有能力行出来,只要他一直活在圣灵引导中。(腓二12、13)

  2. 「里面」的意思,可译为「里面的人」,是指重生信徒理性及德性的自我。
它是喜欢神的律法,不只认识它是善而是羡慕。

  3. 两律的交战的结果(二十三节)

  4. 属肉体的信徒在两律交战中必然失败,(加五19)因他已离开圣灵引导,他在圣灵引导之外,在肉体中立志行事,当然没有圣灵所赐的力量去行,反而被肉体中犯罪的律掳去。(罗七18)信徒成圣不是单靠重生后心思对神律法的赞同,必须靠圣灵的能力「赐生命圣灵的律」,(罗八1、2)才能行出神的律法。因此,「圣灵的充满」,乃是在心思充满神的道及圣灵内住、同在所赐的能力。(弗五18、19、西三16、17)

  四、痛苦挣扎(二十四节)

  痛苦与绝望(二十四节)

  (一) 困苦的光景(二十四节):信徒在两律交战中,因良心及圣灵的责备,及天然慾望受到搅扰,使他坐立不安;因为重生信徒失去内在平安,比肉身受苦还要难受。这是神藉律法及圣灵治死人「自我」的工作,使他更多认识自己里面的败坏,也是信徒成圣必经的过程。正如神在申命记中所说:「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损伤,我也医治。」(申三十二39)神在以色列民旧人败坏施行审判,使他们受苦;但神也在祂恩典中除去他们心中的污秽,赐下谦卑的新心和新灵。(结十八30-31)

  (二) 绝望中的呼求(二十四节):信徒在神公义律法光照和旧人罪性捆绑的失败中;经历长期不断地失败,认识了内心的败坏,便落入信心的绝望中。这是每一位奉献、追求圣洁的信徒必经的历程。保罗以现身说法的方法来教导在罗马的信徒。

  俞成华在他《新生命成长、成熟之路》中说到罗马书第七章的经历:

  「当你还是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时,你仍旧会过着一种『时好时坏、忽上忽下』波浪式的生活。是活在罗马书第七章光景中。你的肉体并不一定有许多外面犯出来的罪;而是许多在肉体中隐藏的罪:如骄傲、嫉妒、急躁等,是否能改呢?你是否在那里一直堕落,又一再为此心烦意乱、懊恼遗憾呢?

  你必须进入一个境地,就是对自己和自己的肉体完全绝望。在这种光景里,圣灵就开始作工,一面让你认识肉体的光景、自己的本相,一面进一步看清肉体不仅仅是败坏的,而且是狡猾的,肉体会发出善良『敬虔』的外貌;肉体能耍的花招很多,层出不穷,无奇不有。因此,就不要试图改变肉体,或改变你的『己』。人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或天然人的好行为,来改变这旧造的生命;唯有完全地弃绝『己』生命,把自己交在神的手里,让神来作工。」

  接着圣灵便在这奉献信徒的心中赐下信心的启示,使他回到罗马书第六章从罪中得释放。

  五、靠主耶稣基督得胜(二十五节)

  感谢神的恩典的预备,依靠主耶稣基督信心的道路。因为,神的义是神的大能,藉着人的信,除此以外没有别的道路。罗马书第一章17节「义人必因信而生」,原文为「因信称义的人,必因信而活。」(哈二4)因此,回到第六章的基础上,凭信心站在同死、同活的地位上,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罗六6、11)就能脱离交战的光景。另外是指靠圣灵住在基督里面,凡事随从圣灵就可以得胜。(约十五4-8、罗八1-4)

  保罗对第七章的结论

  重生信徒新心思甘心服事神的律法,顺服它作它的僕人。但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作它的奴僕。

  中国内地会创始人戴德生,在中国传道十六年后,进入灵命的重大的危机。他发现无法克服他的脾气,他努力祷告、读经、禁食,痛苦挣扎的尝试,都没有成功。

  「在那段时间里,他回忆:『我非常肯定我只需要基督,但实际的问题是如何向祂支取。』他的脑海中展现了一幅基督是葡萄树(约十五)的图画,他这样写道:『祂是富足、信实的,我却贫穷;祂是刚强的,我却软弱。我完全明白那树根和树干都有充分的养料;但问题是如何把它吸取到我这瘦弱的枝子里。』」

  后来,他的一位年轻的朋友和同工麦卡悌来信,说到自己从这种光景得释放的经历。麦卡悌写道:

  「如何使信心更加稳固,不是靠己力去强求,而是靠安息在可信靠的主身上。……

  一本名为《基督是我所有》的书里面有一段:

  『从接受主耶稣那一刻开始就是圣洁的启蒙;爱主耶稣是圣洁的进程;仰望主耶稣,相信祂永远与我们同在就是达至圣洁,……那些愈是能让主居首位的人愈是圣洁,他可以充分享受主所完成工作的喜乐。令人跌倒的是有瑕疵的信心。』」

  戴德生读了麦卡悌的信,恍然大悟。他放下了信有一句话进入他的心。

  「『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我举目看主(当我看见主时,喜乐真有如泉涌),只见祂说:『我必不撇下你。』啊!安息就在这里!我想起自己曾经努力挣扎,要安息在主里面,却是徒然!祂岂不已经应许要住在我里面,永不离开我,永不撇下我吗?」

  从此以后,他便在他的同工退修聚会中交通「葡萄树与枝子」的真理,使得许多宣教士进入与复活基督联合的生命中。(罗六5)后来,他在英国开西特会中,也特别传讲这个信息。

  肆、本章神藉圣灵在信徒身上的工作

  本章虽没有直接题到圣灵,但本章仍为圣灵工作的结果。因为本章每一个经历,都是在圣灵的光照和启示下进行的。正如耶稣所说:「祂既来了,就要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明白(进入)一切的真理。」(约十六8、13)

  一、圣灵藉律法治死肉体,治死人的自义,(罗七7-10)并使人向自信死,完全信靠神。(罗七18-23)

  二、使人绝对失望(七24)──
  因人一切努力均失败,对自己肉体完全绝望,肉体的能力耗尽,愿意放弃努力。(申三十二39)这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在第四章所教导软弱信徒「歇了自己的工,进入安息之信靠」,(来四11)进到完全信靠主的属灵意思。

  三、使人进入单纯的信心──
  完全仰望基督,儆醒不再靠自己,愿意接受神的安排,用信心宣告自己已死。「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加五5)这就是以赛亚所说──等候神的经历。(赛四十31)

  四、义人必因信而活(罗一17)
  人称义──非因行律法,靠信基督,被称义,罪行得救。(罗三)
  人成圣──脱律法,藉己破碎,放下自义、自信,再次回到靠基督生命活在神前。(加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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