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六章
福音是是神的大能,藉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因着人的信,使人成为奉召的圣徒。(罗一16-17)神救恩的计划,不只藉着耶稣基督的宝血,赦免人的罪行,(罗五16)更要因耶稣基督的复活,所赐的新生命,使人胜过罪性的辖制,活出神所要求的义,活出圣洁的生活。(罗五17)
亚当堕落后,他的后裔不但有外面犯罪得罪神和人的行为;他的生命也成了有罪性的生命。罗马书第三章说到,藉着耶稣的血,神赦免了人的罪行。第六章说到,神不是叫信徒靠自己的力量胜过他里面的罪,或改良他的罪性,这是无法做到的。耶利米书说:「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2)
神的救法是信徒藉着基督耶稣的死,使他向旧生命死,并藉着基督的复活,赐他一个全然无罪的新生命,这就是重生成为新造人的意思。(林后五17、罗六3-4)本章,保罗向罗马信徒说明信徒脱离罪性的认识及在信心中脱离罪性的历程。
本章与信徒成圣生活的关係
许多信徒对福音的认识,仅停留在罗马书第三章──基督宝血赦免罪行的认识;所以信主后,像加拉太的信徒一样,靠圣灵入门,却想靠肉身成全。(加三3)他们想靠守外面的字句、仪文,胜过肉体的情慾。今天有许多信徒缺少「旧人与主同钉死」的信心;离开了圣灵引导中「与主同活」的生命;去操练各种属灵经历及克制肉体脾气,愤怒、饶恕等等。(加五16)结果是落入失败及痛苦中。
还有另一班信徒,像歌罗西的信徒一样,不但想藉着苦待己身、克制肉体私慾,追求超自然属灵经历,提昇属灵生命。保罗说:「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慾上,是毫无功效。」(西二16-23)保罗所提出的解答是,要信徒回到「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根基上。(西三1-4)
因此,信徒若不站在罗马书第六章的根基及实行上,克制肉体的操练就落入肉体的努力,圣灵就无法将基督的义成全在信徒身上。(加五16-25)
信徒成圣的生活是建立在奉献的生活上,所有在奉献上达到完全,成圣及灵命更新变化才能达到完全。主耶稣在地上圣洁的生活,是建立在完全的奉献(燔祭)上。(来十5-10)
全章分段及注释
主旨:脱离罪性的根基及成圣的生活
「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三3-4)
保罗向哥林多教会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其最大的原因是,神要藉着耶稣基督「不朽的死毁灭罪的权势,把人从牠的权下释放出来。」(林前一23、24)麦克维说:「作一个基督徒,任何事情对于我『生来就是钉死的』──藉着死,耶稣基督的死,我完全再生一次。当我得救的时候,我接受死作我唯一的拯救。」(《钉死而重生》)
壹、信徒不可能一直在罪中(一至四节)
罗马书第一至三章论到罪的行为,即因信称义,从第五章到第八章论到罪性和自我(己)的问题,这里的「罪」──是单数是指人的「罪性」。
罗马教会的信徒,大多是重生清楚,蒙召的圣徒,信主之后大多能活出圣洁的生活。有少数信徒,信主后有一段胜过罪的经历,但因不忠心追求及服事,或爱世界、放纵肉体私慾,又落入罪(性)捆绑中,生活在罪中。(罗十三11-14)保罗向他们提出从罪性中得释放的道路。
一、 问题一 信徒仍可活在罪中一直犯罪麽?(一节)
另译:信徒可以像未得救时一直活在犯罪中,与里面的罪性(恶性)有亲密的关係麽?
此问题是由未得救者向信主的人查询所引起,及保罗向罗马信徒所发的问题。保罗按着自己的经历及服事众教会,看见许多信徒在信主之后仍然继续活在罪中,而提出的。他说,难道神的救恩还不够完全,无法把人澈底从罪性中拯救出来麽?
二、 回答(二至十节)
(一) 神为信徒所预备是──向罪死,向神活。(一至二节)
信徒已向罪死了,不可能(再次)仍在罪中活着。「向罪死」是指脱离罪性权势的辖制,又再做它的奴僕。「向神活」是指活在与神正常的关係中。
1. 断乎不可──绝不可能(也不必),神不许,也不希望。因神设立了「约束」:新生命──恨罪,爱公义,并且圣灵内住必帮助他治死肉体恶行,(罗八2)使他忧伤,良心责备,神也必用苦难来管教他,使他归正。(来十二10)
2. 按经历是说到──一位真正重生的信徒,他过去已经历了从罪中得释放的自由和喜乐,犯罪时他必定受圣灵的责备,良心不安,内心痛苦。但他不知如何得胜,因他以为要靠自己的努力去克制就行。这是信徒长期落到这种光景的原因。
3. 向罪死──得救的人,与其内在罪已经脱离主人与奴僕的关係,有自由意志能拣选顺服神,不顺服罪。但未重生的人是它的奴僕,没有脱离的权利及能力。神分开信徒与其罪性,但没有拿掉它。(约壹一8)
这一点说到,称义的信徒里面,仍有旧的天性,但神所赐他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及内住的圣灵,有能力使他不再在罪中生活。(罗八1-2)
4. 主要是,他悔改重生时,他未完全澈底奉献,在蒙恩后爱世界,放纵肉体享受,消灭圣灵感动所致;于是,他未信主前旧的罪性得到机会重新控制他。如果,他是一位完全奉献的信徒;他必得圣灵启示,他受浸时是与主耶稣一样,向世界、肉体及自己宣告死,他从水里上来是完全为神而活,若是他有这个信念,圣灵必帮助他治死天然罪性,而得胜。(太三16-17、罗八12-13)这是保罗向这样的信徒提出「岂不知」的理由,他若不知必是他的问题。
(二) 信徒在受浸时,已与主同死、同活(三至四节)
1.神藉受浸使他与基督耶稣的死、埋葬及复活联合,打破罪性,植入神圣的生命。
信徒受浸前──在亚当里,且在罪中。(西二11-12、三3-4藉受洗──脱去肉体情慾的割礼)
受浸后──在基督里,得义的生命。(彼后一4、多三5)
2. 归入祂的死──藉基督十架上的死、埋葬──与亚当旧生命、世界及撒但隔离,复活进入神的国。基督的死是向罪罪,一次永远完成,所以我们在祂里面永远向罪死(五10),另一面,祂的死也是为我们罪行死。(罗三21-五11)
3. 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意思是为叫我们行走在新生命的样式中。(罗十二至十六章)
旧生命的样式──出于旧人,为己,照世界样式,与世人同行。(弗二1-3)
新生命的样式──出于新人,为神。照圣经道理的模范,随从圣灵,与基督同行,与信徒相交,彼此相爱,服事信徒与世人。(罗八14)
第四节保罗说,这位重生信徒信主之后已有的经历,但现在因离开与基督生命的连结,又重新落到罪的辖制下,「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乃是他该有的光景。
4. 基督从死里复活──藉圣灵的大能──打破信徒身上罪的权势。(罗八11)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所说,信徒与基督一同复活;(林后四14、西二12)是指灵性的复活。(弗二6、腓三11)
贰、信徒脱离罪在于与基督的死和复活联合的经历(五至十节)
一至四节说到重生信徒因着受浸归入基督的死和复活。神已赐圣灵住在他里面,使他靠基督有新生命,能以在一举一动上有新生的样式,如基督在世上的生活。(约十四19、约壹四17)
接下去,保罗说明与基督联合的两个经历,也是两个层次。首先是着重与基督的死的联合,(5-7节)接着更进一步是着重与基督复活的联合。(8-10节)罗马书八章也说:「你们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八13)
一、 与基督的死的联合(五至七节)
(一) 自从人类堕落之后,在自然界有一个定律,新生命是由旧生命的死产生。在属灵界也是一样,当我们与基督的死联接时,基督的生命,也必同时在我们身上发动。这是神所安排的原则,也是主耶稣和保罗服事的秘诀。(约十二24)
信徒在与基督的死和复活联合上,初步是着重与基督同死的经历,这不是说只有死的经历,而是同时也有复活的经历(五节)。
(二) 第五节说:「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是说我们得救后曾在圣灵引导下效法祂的死,学习祂向世界及肉体死的生活。(加五24)
「若」不是指没有的经历,是说前面的事实,是信徒已经行出来的经历。
二、 第五节是根据一至四节之事实
(一) 我们既已经在祂死的形状(十架的死)上与祂永远联合,必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与祂死及复活的形状联合」,本文的意思,即接枝在祂死和复活上接枝一同生长。
基督死的形状:十架上存心顺服之死。(向己死,顺服神旨意)(腓二8、来十5、6)基督十字架上的死为要结束人类背叛的罪性。
与祂的死联合:顺服圣灵在心中的运行,(罗八13)效法祂的死。(腓三10-11)如同保罗执行福音工作,被交于死地(耶稣的死)。(林后四7-14)
第五节是说到重生信徒信主后,因他与基督有正常的相交,凡事顺服基督,圣灵把他联于与主同死、同活的经历。(罗八12-14)
(二) 信徒生命成长的一个重要定律
1. 信徒生命的成长不是根据他所得到的属灵知识、恩赐及为主作工的多寡,这些都是外在圣灵的恩赐与生命无关。
2. 按着罗马书第六章所说,生命成长的定律,旧的生命若死了,新的生命才能成长。信徒里面老亚当的生命,若不藉奉献,圣灵治死肉体的行为,及十字架的破碎,生命必不能成长。这就是哥林多教会信徒有全备的口才、知识及恩赐,但在主里仍是属肉体的婴孩。因为他们未靠圣灵向旧人死。向旧人死的程度,决定新人成长的程度,心志改换(脱去旧人),才能穿上新人。(西三9-10、弗四22-24)
(三)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僕。」(六节)
因为知道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这里的「知道」是从信徒生活上胜过罪的经历中学习到的。但这个「知道」是尚在开始阶段,即虽然他已有胜罪的经历,但他悟性还未被开启。所以,有时,他在失败时,会问到他是否真正重生了,神是否已经悦纳了他的悔改。
1.「旧人」是指未重生的己。「旧」是指它已经无用,用坏了。「罪身灭绝」是说被罪用来犯罪的肉身,已经失业,无功效了,不能再做罪的工具。
撒但是罪的起始者,牠藉今世的风俗,邪灵的运行,使旧人的私慾(罪性)发动,再藉着人「罪的身体」犯罪。所以,要防止旧人藉罪性犯罪,就要先断开世界的风俗。(弗二1-3)与清心追求主的信徒一同追求走属天的道路。(提后二22)
2.「不再作罪的奴僕」,旧人若死就脱离罪的辖制,得自由,不再服事非如同奴僕。信徒唯有一直活在圣灵管治及引导下,才能一直站在治死旧人的地位上,因为这是每分每秒的经历。信徒罪(性)未除去,但旧人已钉死,圣灵会每时刻为这个事实作见证,在信徒身上执行。(罗八12-13)
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旧人),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但我(新人)在肉身活着,是因神儿子的信而活(加二20另译)。
3.「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七节)
信徒已经与基督同死脱离了罪,已被称义,脱离与罪主僕的关係得以自由。他与亚当的旧罪性没有任何相干,因为他是属新造的族类。这就是「旧事已过」,旧的历史(经历)已经过去,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
三、 与基督的复活的联合(八至十节)
这里所描述的经历着重「基督复活生命」成为信徒的生命。因为,他在第一个阶段中,经过意志降服的操练,因接受基督的患难,新生命成长至老练、成熟的地步。(罗五3-5)新人已容易查验神的善良纯全的旨意,接受圣灵的引导,这时,他就能在各种环境中用信心,效法基督,治死旧人的活动。这就是保罗在腓立比书第三章十、十一节所说的经历。所以,他在同死、同活的经历上,比较容易进入基督复活的经历。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二章中所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旧人),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及他在哥林多后书第四章七至十四节的经历,就是在这个阶段的经历。
(一) 第八节:「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必信与祂同活。」
1.「我们信,如果和基督同死,也必和祂同活。」(吕正中译本)
这是指有信心的基督徒,主动地「与基督同死」,必经历「和祂同活」──即一同复活的经历。意思是与基督一同经历灵性及德性及事奉的大能,如基督在地上的生活一样。也就是保罗在腓立比书第三章中所说:「使我认识基督,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腓三10、11)一个背起自己十字架跟从主的信徒,是主动地效法基督捨己的死,他必不断地进入与主同活的经历。
(1) 与基督同死:基督十字架上的死──祂向罪死(结束与它的关係)──取得新人的地位。
信徒与基督同死,即藉基督的死,向罪死了。不再作罪的奴僕,脱离它的权柄。
(2) 与基督同活:相信必与祂同活(分享祂生命,接枝在新生命上一同生长)。
这里的「相信」是确实的信心,知道若顺服十字架,接下去必有复活的经历。例如,一个捨己的动作,必定带来灵里的平安和喜乐。
2.「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九节)
这里的「知道」是从经历中产生的「真知道」,即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一章所说「真知道祂」;(弗一17)这个「真知道」是因为有了更多被圣灵带到与主同死、同活的经历,加上圣灵的启示达到完全的知道。
希伯来书第十一章信心的见证人,都是从神的启示得到「真知道」的信心。如神向亚伯拉罕显现呼召他,他在这个呼召下走上信心和顺服的道路。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四章说,他的服事就是根据「与主同死、同活」的信心,为耶稣被交于死地──与主同死。他在十三节说:「但我们既有信心,我们也信,所以也说话。」接下在哥林多后书第五章又说:「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死了。」(林后五14)
(二)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九节)
祂已完成了救赎,所以不再死,祂不再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所以死不能再管辖祂。这也是有信心站在「与祂同死」之人的知道,即真实的信心。(来十一1)
(三)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十节)
「向罪死」,是指结束原先与它的关係,永远脱离罪性辖制。祂为了我们在十字架,向罪死了,使我们在祂里面也可以永远向罪死。
「向神活」,基督复活后之活是向神活──与神永不间断的交通,凡事顺从神的旨意。我们也藉着祂的生命复活,得以向神活,因为神会在我们的新生命上,运行使我们立志及行事,遵行祂的旨意。(腓二13)第九、十节说明第八节信心的事实和认识。一百五十多年前到中国传福音的戴德生,当时他只有二十二岁,他经过十六年为主受苦的生活及服事,他落到治死旧人罪性的挣扎下,他收到他妹妹及麦肯尼弟兄的信息,得到与主同死的启示。他才被带到与主同死、同活的经历中。从那天之后,进入「与主联合」丰盛的生命中,使他有了更好的服事,他也为此向同工分享这个真理。
四、 信徒脱离罪的实行(十一至十四节)
福音的大能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称义是因着信,成圣也是因着信。在希腊原文,「信是指对所信者的忠诚,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的承认」,就是信服真道。信徒成圣的根基在于与基督同死、同活的联合;成圣的取用,在于完全向神的降服──将自己献给神。因此,奉献是信心的行动,因为真实信心即顺服神的真道。(罗一5)
(一) 信心取用与基督同死、同活的真理(十一节)
信心是取得神恩典的凭据,保罗说「这义是本乎信,以致于信」,除此以外别无他法。因为圣灵运用祂的能力是根据神所说过的话,藉着人的信来支取。
保罗说:「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属灵的次序,永远是圣经里的事实和人的信心在前面,经历在后面,主耶稣也说:「信是得着,就必得着。」(可一24)神虽然使信徒藉受浸与基督的死、复活联合,使他站在向罪死,向神活的地位上,有新生命可以向神活。但他需要明白,圣经真理,藉圣灵启示,心思的改变,并调整他向罪和神的态度,用信心取用,才能活出成圣的生活。即向罪不顺从,向神要顺从。
信心的计算(十一节)
(1)「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十一节)
「看」原文是「计算」是指对实际东西的计算,即用信心接受神已作成的事实把它据为己有。
福音永远是两面:一面是神所作的事,另一面,人必须信心接受,才能得着。信徒胜过罪性不是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凭信在圣灵引导下接受神的恩典。(加五5-6)
(2)算自己已向罪死──因神已为他打破他里面罪之权势,永远脱离了罪性的辖制,与它没有相干。(加五24)例如,向自己的脾气,算它已经与主同钉在十架上,不再受它的辖制。
算自己向神是活的──因神已赐基督成为他的生命,基督的生命(与神有不可分开的交通)是向神活的生命。神已在他里面创造了一个新人,且有新立志和能力行神旨意。(腓二13)这是每位信徒在每日生活中可以经历的。信徒可以每日宣告基督是他的生命,基督能替他活出圣洁的生活。
(3)在基督耶稣里算
向罪死及向神活,两方面的算──均需「在基督耶稣里」来算,我们得救后的地位,被神放在基督里,与祂合而为一。但在经历上必须每时刻与祂交通,有正常的关係,即在爱与顺服里。在圣灵赐下信心及引导,使我们能在信心中算自己向罪死,向神活。
(二) 用意志使自己的身体顺从真理(十二至十三节)
信心在于意志的降服,意志的降服是顺服神的行动,否则便是背逆。除非先有奉献,圣灵不能在人的定意(意志)上赐人顺从的力量。
1. 用意志拒绝身子的私慾(十三节)
不让罪在身上作王──信徒重生后意志已被更新,因此,他有圣灵所赐的意志可使用,他的神圣天性及圣灵赐他定意及能力,使他能拒绝罪性,顺服神的话。(罗八13)
信心是意志的使用,不仅是思想上的认同及情感上的羡慕。人若不运用意志行事,信心必不得建立。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时,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参罗四18、20)这就是意志的运用。保罗立志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也是同样的经历。(林前九27)
2. 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十三节)
信徒成圣生活的起点在于将自己献给神,专一的服事神,这原本是人被造的目的。福音的目的是恢复人被造时的光景。(罗十二1-2)
人若将全人(完全、断然地)先献给神,他的一切肢体(五官、心思、意志及情感)自然就都献给神。当信徒将自己献给神后,圣灵便能在他感官及思想引导他,使他遵行神的旨意,作义的器具。
3. 实行的原则
(1) 消极方面:
1) 凡事不顺从身体的私慾──首先拒绝顺从身体不良的嗜好,因罪藉着人的嗜好辖制人。不将肢体屈从罪──用意志管理五官、心思、意念等。从罪收回感官之主权。例如,学习逃避、私慾引诱,用意志或禁食祷告克制肉体情慾、眼目的情慾(提后二22)。
2) 不叫肢体作不义器具──器具指希腊士兵之兵器。基督的肢体是行义的兵器,即光明的兵器,(罗十三12)为要打败撒但──在世人中间所製造不义的行为,当信徒行义时,世人黑暗的行为便受责备,蒙光照,如此,便打败撒但在人心中的工作。(弗五8-13)
(2) 积极方面:
1) 先献全人(全心),再学习献感官给神:站在奴僕地位服事神,并以义器具──对抗邪恶、罪。一次完全的献,并在此基础上顺从圣灵引导,每时刻献上。
2) 在脱离身体的私慾方面:信徒要脱离过去所养成不洁不法的习惯,每日自省,对付这些习性(加六3-4)。特别对付容易犯的罪;藉祷告、奉献、禁食,寻求圣灵帮助逐渐克服。
(三) 本段结论: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十四节)
当信徒服从十一至十三节得到的指示后,调整他与恶性及属神性情之关係后,其结果是罪必不能作主辖制你们。
理由:
信徒不在律法下,靠肉体行义。乃在恩典下,是靠圣灵引导行义(七、八章说明)。
未得救的人是在律法辖制下,但得救的人,因受浸,罪性被打破,属神性情已植入,圣灵已住在他里面,罪就不能再辖制他。
五、信徒可以不再偶然犯罪(十五至二十二节)
信徒经过十一至十三节的经历后,但他对作器皿──神的奴僕尚未习惯。因他在未信主的时候作惯了罪的奴僕,被世界的风俗、天然的慾望及习惯所辖制;他还很容易在不儆醒时,被世界及肉体所试探而犯罪。所以,保罗又进一步向他解释如何学习做「义的奴僕」,可以不再偶然犯罪。
信徒得救后,在恩典中就成为神的奴僕(这是人与神正常的关係)。从律法下得释放,并非从此自己可以随意作主;若是如此,他必再回到罪中(背逆中)作罪的奴僕。他从旧约律法下得释放,进入新约更高爱及顺服的律法下,即圣经所说的「在恩典之下」。(罗六14)
前面十四节说到信徒在恩典中不在律法下,虽然有了信心的算及初步的奉献,但他生命尚未成熟,只在外面私慾上对付罪,尚未学会如何作义的奴僕,在凡事上服事神,生活完全顺从圣灵,品格上有缺欠。因此,仍有许多人时常跌倒犯罪,于是引到保罗的第二个问题。
(一) 信徒不在律法下,在恩典下,可能犯偶然的罪麽?(十五至十六节)
罪的奴僕(十六节)
保罗藉信徒信主前后的经历,说到在世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主宰,没有站在中间的自由人,不是罪的奴僕,就是作神的奴僕。奴僕的生活是被迫服事主人没有自由。他每一分钟都在主人管理下,他的行动只有一个目的,为主人做事。
1.生来是罪的奴僕:未得救重生的人,生来就是罪的奴隶;在亚当里的人,罪是他的主人,天性爱罪,被迫服事罪,虽然立志修行,也是无法脱离它的管辖。
2.因犯罪而成罪的奴僕:人虽有罪性,但他有自由意志,可以不犯罪。人在出生后,因为违背良心屈从罪的私慾,使自己成为罪的奴僕。每一次犯罪就是将肢体的主权更多地交给罪,从罪行中,培养成罪习,被罪控制逐渐加深。
(二) 在恩典中成为义的奴僕(十七至十八节)
十七至十八节说到成为「义的奴僕」的学习。重生的信徒,因着神的恩典,将自己奉献给神,受圣灵感动,爱慕遵守神的旨意──顺从真理的模范。但因悟性尚未完全更新,只能在一般较大的事上寻求顺从神的旨意。
1.从前:在未得救前曾经生活在世界风俗中, (弗二1-3)是罪的奴僕,但因基督代死,及与基督同死,脱离罪的辖制,不在律法下被定罪。
2.现在:信主以后从律法下转到恩典下,即在基督复活生命中生活。(罗六5、8)即在恩典下的生活,「从心里被引进,塑造成所教导真理的样式。」(另译)
1) 从心里顺服真道:因从心里被引进救恩真理中,及因神所赐新生命之本性,
将自己奉献给神,内心得从罪性中转成义的生命;(彼后一4)爱真理,恨恶罪,成了新人的本性,喜欢行神的旨意。(罗七22)
2) 被交给所听的真道:信徒活在爱中,以行神旨意为喜乐及满足,如保罗所说:
「恩典教训人除去不敬虔心,世俗情慾,在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1-14)圣洁使人恨罪。(彼前二1)
3) 在保惠师帮助及引导下:在恩典下,比在律法下更对抗罪。恩典要求比律法
更严格,因律法对付外面行为,圣灵洁淨内心。圣灵内住提醒最小的罪(内在光景),说服人使人知罪。律法只在人合作时,使良心知罪。新生命使人更胜罪。
3. 被塑造成真理的样式:神与圣灵在信徒身上工作,藉万事互相效力;又藉神的僕人及众肢体的帮助,使他效法基督逐渐塑造成基督的模样。(罗八29)因圣灵会在他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上教导改正。即在悟性、意志、情感、目标、原则及行动上合乎真理。
4. 道理的模(规)范:是指内心顺从道理的态度及外在生活合乎道理的方式。如罗马书第十二章九至二十一节所说的,态度和实行方式。
5. 从罪中释放作义的奴僕:在地位上因信就站在向罪死的地位上,得了释放的自由。但从经历上,需要个人用信心,才能将自己奉献,真实地与主同死打破罪的权势,并与主交通,领受新生命才能从罪权势下得释放。于是他就真正地成为神的奴僕,活在平安、喜乐、自由的光景中。
(三) 成为神的奴僕的学习(十九至二十二节)
十九至二十一节,是更进一步学习成为义的奴僕,而达到神的奴僕之地位。(二十二节)主要是更完全的奉献,进入凡事随从圣灵的引导,主动地活出神僕人的形象。成圣是属灵操练的结果,也是圣灵对信徒的教育及训练。(提前二8)
在这里保罗说明脱离罪的奴僕,学习成为义的奴僕,更进一步的经历及过程。
我们要认识,罪与义都有一个目的,要将人塑造成它的样式。这就是神与撒但敌对的原因。撒但藉世界要把人模成罪的样式,神藉圣灵要把人模成基督的样式。信徒要成圣首先是脱离罪的习性,接着养成义的习性。再进一步,学习凡事上成为事奉神的僕人。
1. 脱离罪的习性(十九至二十节)
世界的风俗就是不洁和不法,(弗二2-3)它藉着世界的文化、宗教、传统及生活、环境(家庭、社会、国家)要将人塑造成罪的形象,这就是每个人罪的习性的形成。
信徒在信主前,因在世界及罪中,将自己的肢体(官能)、意志,屈服在不洁、不法的迷惑、引诱下,作奴僕,被捆绑,服事它们。从一点点的不法,逐渐塑造成不法的习性,于是就犯了更多的不洁和不法。
甚至成为不洁品格的人,成为说谎、好酒的人,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及提摩太前书所说的,(林前六9-11、提前一9-10)在家庭及社会中所形成不圣洁的习性,爱宴乐、衣服、居所的装饰等等。
2. 作罪的奴僕就不被义约束:
人是不能独立于两个权势之外,不是事奉神,就是事奉玛门。(太六24)不被义的真理管理,就只能落在罪的权势之下。
从上面讲论,我们看见脱离罪的习性,是要主动地用意志逐渐地收回从前所交出的地位──肢体的一切功能,转交给神。例如从前心思是污秽不洁、不法,现在只要用意志拒绝这种习惯,(罗十三12-14)积极方面要存记神的话,默想义的事,使心思圣洁。(腓四8-9)这是一个属灵的操练,这是自然界的定律,否则,无法真实地脱离。
3. 罪的习性所结的果子是羞耻的行为及灵性的死亡。
(四) 成为义的奴僕的学习(十九至二十一节)
就是藉着奉献,将意志交由圣灵接管,主动寻求神的旨意,作神的奴僕。
1. 肢体献为义的奴僕(十九节):
就是一个新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包括内心及外在的改变,在信徒从前一切旧的思想、习惯要拆去。但是新的习惯养成是需要长期,不断地培养。每个信徒都是神栽培的葡萄树的枝子,果树生长需要修剪,照样,属灵的生命也是一样。因此,属灵习惯的操练,就成为成圣品格塑造的方法。
2. 奉献后属灵习惯的操练就是成为义的奴僕之学习。历世历代的圣徒之所以成圣,是他们有敬虔的操练。(提前二8、提后二22)例如,独处、静默、简朴、寡言、牺牲,阅读属灵人传记灵修指引等等。
3. 作义的奴僕其结果是成圣的果子。(二十节)就是圣灵引导、管理下,甘心服事神,圣洁的生命成长,以至有成圣的果子(品格)──即在圣中成长,如罗马书第八章所说,效法祂儿子的模样。(林后七1、罗八29)
(五) 本段结论(十九至二十二节)
1. 人有自由意志,人的意志顺从(献给)谁,就作谁的奴僕。现在要收回肢体(官能)的主权,转交给义。(信徒虽然得救,仍有屈服罪之可能。)
2. 举例对比:
从前──将肢体献不洁、不法(服事它──就受不洁、不法之捆绑,如同它的奴僕)──以致(更多不法)犯罪。不被义约束,服事罪,报偿是死。
现今──要将肢体(官能)收回,转献给义──受义之捆绑(如义之奴僕,以致有成圣行动。意志交託由圣灵接管。)(罗十1-2)
3. 从罪捆绑自由──变成神的奴僕(有服事神的约束)。
现在──有圣的果子,即圣的品质及圣洁。(林后七1、帖前三13)在圣中成长──更多地成圣。
将来──进入永生,达到丰盛的生命。
4. 义的奴僕与神的奴僕:义的奴僕指圣灵所引导义的行为。神的奴僕是因人奉献后,主动寻求服事神的地位。两种结果相差很大,后者能在成圣中成长。
六、本章结论:两种结果(二十三节)
(一)信徒若主动服事神,就从服事罪的捆绑中得自由,变成神的奴僕。在圣灵引导管理下,甘心乐意事奉神,作神的奴僕,以致有成圣的果子,才在成圣的生命中成长。
(二)罪给它僕人的工价是死:人若服事罪,必得死的工价,就是心身灵的痛苦、灾难与神隔绝。
(三)神给服事祂的人的工价是:白白恩典,在与基督联合中的永远的生命,即平安、喜乐、仁爱,及圣洁的生活。(加五22-23)活在神爱的大家庭中,敬拜、事奉神(弗二19-22)。
【属灵书籍介绍】
一、《正常基督徒生活》(倪柝声):Normal Christian Life - Watchman Nee
二、《弃绝》(迈尔):A cast a way – F.B. Meyer
三、《各各他的十字架》(宾路易师母):The Cross of Calvay And it’s Message
四、《钉死而重生》(麦克维):Born Crucified – L.E.Maxwell
五、《魂与灵》(宾路易师母):Soul And Spirit – Jessie Pen-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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