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效的祷告 

第一章 祷告的认识

一、有功效祷告的生命
二、祷告蒙应允的条件
三、胜过撒但的得胜者
四、代祷者
五、代祷的能力

第二章 祷告的实行

一、祷告即工作
二、祷告问答
三、祷告中之安静
四、禁食祷告

第三章 祷告的见证

一、引起大复兴的祷告
二、小组聚会的祷告

第一章 祷告的认识

二、祷告蒙应允的条件
芬尼

  神所启示的条件,就是:──要依照神所“已启示出来的旨意”祈求。这一点明白意味着,我们所祈求的不仅必须是神愿意给的东西,而且我们在祈求时的心态,也必须是神所能接纳的。我恐怕大多数宣称为基督徒的人,都忽略了神要求他们在祷告时所应有的心态,而这个心态则是神回应他们祷告的先决条件。

  有功效的祷告都包括神的国及神的旨意有关,当我们献上主祷文时总会说:“愿你的国降临”(太六9-15)。这明白表示“真诚”,是在神前发挥效能的条件。但作此祈求时所需要的真诚,则意味──祈求者应奉献出他整个的心意与生命,来建立这个国度。它意味着我们要把自己所有的、和所是的,全然分别为圣、奉献给神,好达成这个目的。凡以任何其他心态来说出这个祈求,都含有假冒伪善的成分,对神都为可憎。

  因此,在第二个祈求中:“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神并没有应许要听允“这一祈求”,……除非献上祷告的人“真诚”。而“真诚”,则意味着一种心态,就是要:就我们所知的,接受神所启示出来的全部旨意,正如天使们在天上接受它一样。它意味着我们要爱慕、信赖、且无所分别的、全然顺服所有已知的神的旨意,──不论这任一旨意是藉着他的话语、透过他的圣灵、或是经由他“环境或其他方式”所启示出来的。它意味着我们要像天上居民那样,将自身和一己所有与所是的、全部绝对且真心地、交付给神来处置。如果我们的作法低于这一点,向神保留了任何东西,我们就等于“在心中顾念罪恶”,致使神不能垂听我们(诗六十六18)。

  在献上此一祈求时所要求的真诚,意味着一种“完整且无所分别的全面圣别归属于神”的状态。任何低于此点的作法,都是扣留神所当得的东西,都是“转耳不听律法”。而圣经对此,是怎么说的呢?“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二十八9)。我等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都明白这一点吗?

  凡跟“提出这两个祈求”相关的真确事实,对“所有其他任何的祷告”也同样真确。基督徒有常将这个原则放在心上吗?他们有否考虑到:──所有表白出来的祷告,如果在献上时的心态,不是要将自身所有和所是的一切,都圣别奉献给神,那么,这些祷告就都是可憎恶的吗?如果我们没有在祷告中,并带着祷告、将自身和一己所有的全部献上;如果我们祷告时的心态不是“就自己所知的、真心接受、并要完美地遵从神全般的旨意”,我们的祷告就很可厌恶。不论是在公祷或私祷中,主祷文经常被人滥用到一种极其亵渎的程度。我们听到男女信徒叽哩咕噜的念出主祷文:“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可是他们的生活,却是“绝对的不遵行已知的神的旨意”,──这种情形实在令人震惊,也感到相当叛逆。当我们听到一些人祷告“愿你的国降临”,而他们为推展这个国,所作出的牺牲或努力,实际上却很少,或根本没有时,──这真是强迫人判定他们无耻又伪善,这种祷告不会成为一个蒙应允的祷告。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