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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八章

  

  罗马书第五章系接第三章罪人因信称义之后,论到因信称义信徒之地位及属灵生活。他指出他们不但与神和好,也在神的爱子耶稣基督里,被收纳为众子,得以进到神面前,且与众圣徒在神的家中.以爱神为乐。正如彼得所说:“你们虽然没有见过他,却是爱他,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彼前一8)并且,在神同在的荣耀欢喜盼望将来在天上,与千万圣徒共聚,大有荣光的日子。

  罗马书第八章论第五章与基督耶稣一同行在神荣光中之内在属灵生活;即随从圣灵的引导。也论到与主耶稣同行信徒,在圣灵引导下,生命更新的过程──从心思意念更新,成长到灵里更新,基督的爱的内住与充满,使他能在圣灵引导下,与基督同行,同作神的后嗣,同受苦及同得荣耀。(弗三19、五18-21)

  基督徒成圣的生活是基督藉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工作,这工作是与他的引导相联的。许多信徒把心中的意念当作圣灵的引导,得不着圣灵的印证,这是因为他们忽略了基督藉圣灵内住掌权的生活。圣灵的引导只在心意更新的人身上才能实现。慕安得烈所着《基督的灵》一书,“圣灵引导”中说:

  “当圣灵作‘内住的灵’,充满并管理我们的心和生命,使其成圣时,他才能光照并引导。我们研究圣灵引导的意义,必须抓牢这一点所有的一切意思。只有属灵的心思,能领会属灵的事,能接受圣灵的引导。心思必须变成属灵,才能领会属灵的引导。保罗对哥林多人说,因为他们虽已重生,但仍是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他就不能把属灵的真理教导他们。藉着人而来的教导既都是这样,就何况圣灵直接的教导!他藉这直接的教导,引导我们进入一切的真理。”

  再者,信徒奉献的程度影响心意变化程度,又决定他明白神旨意的度量。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十二章1-2节所说的:“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前 言

  一、 成圣的内在工作:神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罗六、七、八章)

  (一) 成圣的根基:

  藉基督的死使人类脱离罪捆绑,向神活(罗六9-10)。

  (二) 藉律法治死旧人(罗七7-24):

  旧人虽然与主同钉,但信徒尚未放弃旧人的努力,完全进入第六章与基督耶稣同死、同活的经历,仍然会回到未信时,想靠旧人(堕落的我行律法),因此再度落入罪的捆绑中。(罗七)

  (三) 成圣的生命与能力:

  藉住在基督里(相交与顺服),圣灵更新信徒生命,管理信徒生活,才能释放信徒脱离罪和死的律,(罗八2、12)活出圣洁的生活。(罗八14)

  二、 第八章概要

  新约敬虔生活的原则是不活在“亚当的旧造里”;那些成圣蒙召与主同行天路的信徒,才能欢欢喜喜的盼望神的荣耀,在恩典中长进,被神模成他儿子的模样。(罗五1-4、八28-30)。

  这不只是个人灵性的追求,乃是在基督的身体中与众圣徒联合才能进入。(罗十五1-7)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所说:“求他按着他丰盛的荣耀,藉着他的灵,叫你们心里的力量刚强起来,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弗三16-18)

  全章分段及注释

  本段是论到信徒得救以后,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必有的经历。5至14节为说明此种生活的由来。

  壹、在基督里就没定罪而是释放(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联合)里,不按肉体而按圣灵行事的,就不定罪了。”(扩大圣经另译)

  一、 (与)基督(联合)里(1)──指凭信站恩典地位中,(罗六2)藉受浸归入基督耶稣(死、复活),住在主的爱中及肢体爱中,如同葡萄接枝在树上。(约十五1-4、西三3-4)这样的信徒必能藉基督脱去肉体情欲。(西二11)

  (一) 在基督里:

  是神救赎工作的根基,(五12-21)新约的恩典及祝福,全是根据“在基督里”。是神在他永远旨意和大能都是“在基督里”为我们做成的。如:“在基督里赐天上属灵的福气”,即“在基督里,使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弗一3-1、林前一30)

  在基督里的地位:

  因信得以在基督里,(罗五1-2)是藉受浸,蒙神所赐的圣灵,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得以进入这个地位。(罗六3-4、彼前一2)

  在基督里的经历:

  蒙圣灵启示,旧人知道受浸时已与主同钉十字架,因信算自己在基督里,(罗六6、11)凡得救重生的信徒,因圣灵内住掌权,必有这个经历。凡重生清楚的信徒,因蒙宝血救赎,顺从真理,奉献降服基督,且与他同行之信徒,必从罪的捆绑得释放;并且藉内住圣灵,与基督亲密相交,在爱、平安中生活。活在基督里的两大条件是信与顺服。(罗六11-13、约十五1-12)

  在使徒行传中记载了保罗他与主同行的生活,这就是“住在基督里”。

  (二) 罗马书第七章的信徒,是离开了与基督同行的信与顺服,从第六章落入第七章的光景。进入第八章蒙福的生活,不是根据另外的经历,而是回到第六章与主同死、同活的地位上,藉奉献重新与基督同行,即他初信时所站的地位。

  (三) 不定罪──指已释放脱罪(恶天性)辖制,新生命中新的律法──爱神,及顺服神的心,使他能过圣徒生活;因从神生就不犯罪,(来十16、约壹三9)──但并非无内心冲突存在,(圣灵与肉体仍有冲突,八1-13)非无管教、痛苦及十字架。若不幸犯罪,只要认罪,亦有基督宝血遮盖。(约壹二1-2)

  每一位在基督里的信徒,因在基督里(与他同行),随从圣灵生活,不只不被定罪,反而因脱离了罪的捆绑,与基督同住,有内在平安和喜乐,因有主同在及神的保守。(罗五2-4)

  二、 生命圣灵的律之释放(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新人的律),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扩大圣经另译)

  (一) 圣灵的律胜过罪和死的律:

  “律”是指神所设立,不能改变的能力。

  在基督耶稣联合里,圣灵赐基督的圣洁的生命,并赐新人基督复活的大能,能治死肉体情欲之思想、意念、动机及能力。(来八10、西二11-12、罗八13)圣灵藉新人的心(灵)──控制、管理是信徒生活的法则。

  (二) 圣灵律的释放的光景:

  当信徒不活在肉体,而活在灵里时,因着圣灵引导能凡事依靠基督,在他里面得了一切供应的源头,与他生命表里合一,(约壹四17)全人被基督占有。(罗八10)

  “圣灵的律”也可另译为“灵的律”,按真理而言,圣灵不代人决志,而是透过人的灵引导人。因此,随从圣灵的人,不可活在被动中,要主动运用自己心思、情感及意志。

  (三) 释放的条件──在基督里

  信徒从自我出来,依靠基督──在信心里将自己与他联合,高举他、荣耀他、顺服他──他就赐下力量和释放(住他里面)──让他作主(约十五5)、顺从他。(来五9)由此看来,追求圣灵充满与圣灵恩赐,唯一的路是回到信与奉献的路上。而不是藉各种教训及追求得着。因圣灵的能力是根据人在与基督联合的程度,即破碎己的程度。坎伯.摩根在罗马书第八章说:“成圣的意思就是神的圣灵完全占有人的内心。”宾路易师母说:“只要我们每日背十架,破碎老我,迟早必达到被圣灵充满的地步。”这是历代圣徒相同的经历。

  三、 释放的根据(3)

  “律法既因肉体(没有圣灵的天然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神)在肉身中定罪了罪(剥夺它的能力)。”(扩大圣经另译)

  基督在十架上作赎罪祭,定罪了罪案。

  (一) 律法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3)

  律法曾因肉体软弱──削弱它的功能,使神无法达到它对人的要求。凡生活在世界上的人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罗三20)从以色列人历史,法利赛人表现及外邦人的历史都可看见。

  (二) 基督成了罪身体的样式──成了肉身,(约壹四2、提前三16)具人身体(完全人),但无罪、在十字架上为世人作了赎罪祭。

  定罪了罪──取消罪(性)的能力(它在信徒身上,再无权力及要求权),定罪人的罪性。虽然它仍在信徒里面,在基督里旧人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罗七14-17)所以它失去管辖的对象。

  定了罪案──藉他的死,承受我们的罪案(犯罪的记录),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人与神和好。

  不但定罪罪行,也把肉体中自我及里面心思、意念、意志及办法,在十架钉死。“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他从父所赐下的圣灵,就为他的道作见证。使神的大能打破了罪的一切权势,十字架是圣灵工作的基础。(罗八12-14)

  (三) 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身上(4)

  使我们成圣,(弗二10、西一22)这里不只是成就了称义,而是特别指打破罪的能力,使信徒从肉体的捆绑中释放,活出平安、喜乐、圣洁及公义的生活,即活出神儿女的见证。(罗八14-17)

  四、 信徒在基督里的生活光景(4)

  “使律法义的要求,可以成就在我们这不生活及顺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扩大圣经另译)

  正常基督徒的生活是随从圣灵的生活,如同鸟在天空中飞翔一般的自由。因为,内住在信徒里面的圣灵──恩膏,必在凡事上教训他们的,使他们行走在生命中。(约壹二27)

  (一)“在这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4)

  保罗乃是说,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徒,必然有圣灵所赐属天的果子,和盼望及喜乐,而且圣灵必治死旧人和引导新人。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必定释放信徒脱离罪和死的律。如加拉太书所说:“但你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之下。”(加五18、22-24)信徒只要不消灭圣灵的感动,叫圣灵担忧,必能在凡事上随从圣灵不随从肉体。

  (二)随从圣灵的生活原则:

  不随从肉体──肉体指人堕落天性,在罪管辖下,随从肉体是照着肉体欲望,世俗的方式生活。

  只随从圣灵──照着圣灵引导,(罗八14、加五10)不消灭圣灵的感动,使他担忧。(四30)

  这种生活原则是与主、与清心追求主的信徒有亲密相交,凡事寻求神旨意之信徒;因着基督生命中的品德成了他生活的准则,是圣灵在凡事上引导他的原则。(约壹二27)这不是从单靠圣经教导及自己的操练,所能达到。因主耶稣曾对犹太人说:“叫人活着乃是灵,肉体是无益(无能为力),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这原则是,在等候圣灵启示中,主生命的话在信徒心中运行的结果。(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