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四月刊 | 一月刊 |

2022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

2021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

2020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

2019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

2018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7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6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5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4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3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2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1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0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9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8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7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6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5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4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3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2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1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0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9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8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7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6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5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4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3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2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1年
九月刊 | 七月刊 | 五月刊
三月刊 |
一月刊

1990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9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8年
三月刊 | 一月刊 |
1987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1986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5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4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3年
十二月刊 | 十月刊 | 八月刊
六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2年
十二月刊 | 十一月刊 | 十月刊
九月刊 | 八月刊 | 七月刊 | 六月刊五月刊 | 四月刊 | 三月刊 | 二月刊 | 一月刊
1981年
十二月刊 |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罗马书第六章(二)

  四、信徒脱离罪的实行(十一至十四节)

  福音的大能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称义是因着信,成圣也是因着信。在希腊原文,“信是指对所信者的忠诚,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的承认”,就是信服真道。信徒成圣的根基在于与基督同死、同活的联合;成圣的取用,在于完全向神的降服──将自己献给神。因此,奉献是信心的行动,因为真实信心即顺服神的真道(罗一5)。

  (一) 信心取用与基督同死、同活的真理(十一节)

  信心是取得神恩典的凭据,保罗说“这义是本乎信,以致于信”,除此以外别无他法。因为圣灵运用他的能力是根据神所说过的话,藉着人的信来支取。

  保罗说:“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属灵的次序,永远是圣经里的事实和人的信心在前面,经历在后面,主耶稣也说:“信是得着,就必得着。”(可一24)神虽然使信徒藉受浸与基督的死、复活联合,使他站在向罪死,向神活的地位上,有新生命可以向神活。但他需要明白,圣经真理,藉圣灵启示,心思的改变,并调整他向罪和神的态度,用信心取用,才能活出成圣的生活。即向罪不顺从,向神要顺从。

  信心的计算(十一节)

  (1)“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十一节)

  “看”原文是“计算”是指对实际东西的计算,即用信心接受神已作成的事实,把它据为己有。

  福音永远是两面:一面是神所作的事,另一面,人必须信心接受,才能得着。信徒胜过罪性不是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凭信在圣灵引导下接受神的恩典(加五5-6)。

  (2)算自己已向罪死──因神已为他打破他里面罪之权势,永远脱离了罪性的辖制,与它没有相干(加五24)。例如,向自己的脾气,算它已经与主同钉在十架上,不再受它的辖制。

  算自己向神是活的──因神已赐基督成为他的生命,基督的生命(与神有不可分开的交通)是向神活的生命。神已在他里面创造了一个新人,且有新立志和能力行神旨意(腓二13)。这是每位信徒在每日生活中可以经历的。信徒可以每日宣告基督是他的生命,基督能替他活出圣洁的生活。

  (3)在基督耶稣里算

  向罪死及向神活,两方面的算──均需“在基督耶稣里”来算,我们得救后的地位,被神放在基督里,与他合而为一。但在经历上必须每时刻与他交通,有正常的关系,即在爱与顺服里。在圣灵赐下信心及引导,使我们能在信心中算自己向罪死,向神活。

  (二) 用意志使自己的身体顺从真理(十二至十三节)

  信心在于意志的降服,意志的降服是顺服神的行动,否则便是背逆。除非先有奉献,圣灵不能在人的定意(意志)上赐人顺从的力量。

  1. 用意志拒绝身子的私欲(十三节)

  不让罪在身上作王──信徒重生后意志已被更新,因此,他有圣灵所赐的意志可使用,他的神圣天性及圣灵赐他定意及能力,使他能拒绝罪性,顺服神的话(罗八13)。

  信心是意志的使用,不仅是思想上的认同及情感上的羡慕。人若不运用意志行事,信心必不得建立。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时,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参罗四18、20)。这就是意志的运用。保罗立志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也是同样的经历(林前九27)。

  2. 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十三节)。

  信徒成圣生活的起点在于将自己献给神,专一的服事神,这原本是人被造的目的。福音的目的是恢复
人被造时的光景(罗十二1-2)。

  人若将全人(完全、断然地)先献给神,他的一切肢体(五官、心思、意志及情感)自然就都献给神。当信徒将自己献给神后,圣灵便能在他感官及思想引导他,使他遵行神的旨意,作义的器具。

  3. 实行的原则

  (1) 消极方面:

  1) 凡事不顺从身体的私欲──首先拒绝顺从身体不良的嗜好,因罪藉着人的嗜好辖制人。不将肢体屈从罪──用意志管理五官、心思、意念等。从罪收回感官之主权。例如,学习逃避、私欲引诱,用意志或禁食祷告克制肉体情欲、眼目的情欲(提后二22)。

  2) 不叫肢体作不义器具──器具指希腊士兵之兵器。基督的肢体是行义的兵器,即光明的兵器(罗十三12),为要打败撒但──在世人中间所制造不义的行为,当信徒行义时,世人黑暗的行为便受责备,蒙光照,如此,便打败撒但在人心中的工作(弗五8-13)。

  (2) 积极方面:

  1) 先献全人(全心),再学习献感官给神:站在奴仆地位服事神,并以义器具──对抗邪恶、罪。一次完全的献,并在此基础上顺从圣灵引导,每时刻献上。

  2) 在脱离身体的私欲方面:信徒要脱离过去所养成不洁不法的习惯,每日自省,对付这些习性(加六3-4)。特别对付容易犯的罪;藉祷告、奉献、禁食,寻求圣灵帮助逐渐克服。

  (三) 本段结论: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十四节)

  当信徒服从十一至十三节得到的指示后,调整他与恶性及属神性情之关系后,其结果是罪必不能作主辖制你们。

  理由:

  信徒不在律法下,靠肉体行义。乃在恩典下,是靠圣灵引导行义(七、八章说明)。

  未得救的人是在律法辖制下,但得救的人,因受浸,罪性被打破,属神性情已植入,圣灵已住在他里面,罪就不能再辖制他。

  五、信徒可以不再偶然犯罪(十五至二十二节)

  信徒经过十一至十三节的经历后,但他对作器皿──神的奴仆尚未习惯。因他在未信主的时候作惯了罪的奴仆,被世界的风俗、天然的欲望及习惯所辖制;他还很容易在不儆醒时,被世界及肉体所试探而犯罪。所以,保罗又进一步向他解释如何学习做“义的奴仆”,可以不再偶然犯罪。

  信徒得救后,在恩典中就成为神的奴仆(这是人与神正常的关系)。从律法下得释放,并非从此自己可以随意作主;若是如此,他必再回到罪中(背逆中)作罪的奴仆。他从旧约律法下得释放,进入新约更高爱及顺服的律法下,即圣经所说的“在恩典之下”(罗六14)。

  前面十四节说到信徒在恩典中不在律法下,虽然有了信心的算及初步的奉献,但他生命尚未成熟,只在外面私欲上对付罪,尚未学会如何作义的奴仆,在凡事上服事神,生活完全顺从圣灵,品格上有缺欠。因此,仍有许多人时常跌倒犯罪,于是引到保罗的第二个问题。

  (一) 信徒不在律法下,在恩典下,可能犯偶然的罪么?(十五至十六节)

  罪的奴仆(十六节)

  保罗藉信徒信主前后的经历,说到在世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主宰,没有站在中间的自由人,不是罪的奴仆,就是作神的奴仆。奴仆的生活是被迫服事主人没有自由。他每一分钟都在主人管理下,他的行动只有一个目的,为主人做事。

  (1) 生来是罪的奴仆:未得救重生的人,生来就是罪的奴隶;在亚当里的人,罪是他的主人,天性爱罪,被迫服事罪,虽然立志修行,也是无法脱离它的管辖。

  (2) 因犯罪而成罪的奴仆:人虽有罪性,但他有自由意志,可以不犯罪。人在出生后,因为违背良心屈从罪的私欲,使自己成为罪的奴仆。每一次犯罪就是将肢体的主权更多地交给罪,从罪行中,培养成罪习,被罪控制逐渐加深。

  (二) 在恩典中成为义的奴仆(十七至十八节)

  十七至十八节说到成为“义的奴仆”的学习。重生的信徒,因着神的恩典,将自己奉献给神,受圣灵感动,爱慕遵守神的旨意──顺从真理的模范。但因悟性尚未完全更新,只能在一般较大的事上寻求顺从神的旨意。

  1. 从前:在未得救前曾经生活在世界风俗中(弗二1-3), 是罪的奴仆,但因基督代死,及与基督同死,脱离罪的辖制,不在律法下被定罪。

  2. 现在:信主以后从律法下转到恩典下,即在基督复活生命中生活(罗六5、8)。即在恩典下的生活,“从心里被引进,塑造成所教导真理的样式。”(另译)

  1) 从心里顺服真道:因从心里被引进救恩真理中,及因神所赐新生命之本性,将自己奉献给神,内心得从罪性中转成义的生命;(彼后一4)爱真理,恨恶罪,成了新人的本性,喜欢行神的旨意(罗七22)。

  2) 被交给所听的真道:信徒活在爱中,以行神旨意为喜乐及满足,如保罗所说:“恩典教训人除去不敬虔心,世俗情欲,在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1-14)圣洁使人恨罪(彼前二1)。

  3) 在保惠师帮助及引导下:在恩典下,比在律法下更对抗罪。恩典要求比律法更严格,因律法对付外面行为,圣灵洁净内心。圣灵内住提醒最小的罪(内在光景),说服人使人知罪。律法只在人合作时,使良心知罪。新生命使人更胜罪。

  3. 被塑造成真理的样式:神与圣灵在信徒身上工作,藉万事互相效力;又藉神的仆人及众肢体的帮助,使他效法基督逐渐塑造成基督的模样(罗八29)。因圣灵会在他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上教导改正。即在悟性、意志、情感、目标、原则及行动上合乎真理。

  4. 道理的模(规)范:是指内心顺从道理的态度及外在生活合乎道理的方式。如罗马书第十二章九至二十一节所说的,态度和实行方式。

  5. 从罪中释放作义的奴仆:在地位上因信就站在向罪死的地位上,得了释放的自由。但从经历上,需要个人用信心,才能将自己奉献,真实地与主同死打破罪的权势,并与主交通,领受新生命才能从罪权势下得释放。于是他就真正地成为神的奴仆,活在平安、喜乐、自由的光景中。

  (三) 成为神的奴仆的学习(十九至二十二节)

  十九至二十一节,是更进一步学习成为义的奴仆,而达到神的奴仆之地位(二十二节)。主要是更完全的奉献,进入凡事随从圣灵的引导,主动地活出神仆人的形象。成圣是属灵操练的结果,也是圣灵对信徒的教育及训练(提前二8)。

  在这里保罗说明脱离罪的奴仆,学习成为义的奴仆,更进一步的经历及过程。

  我们要认识,罪与义都有一个目的,要将人塑造成它的样式。这就是神与撒但敌对的原因。撒但藉世界要把人模成罪的样式,神藉圣灵要把人模成基督的样式。信徒要成圣首先是脱离罪的习性,接着养成义的习性。再进一步,学习凡事上成为事奉神的仆人。

  1. 脱离罪的习性(十九至二十节)

  世界的风俗就是不洁和不法(弗二2-3),它藉着世界的文化、宗教、传统及生活、环境(家庭、社会、国家)要将人塑造成罪的形象,这就是每一个人罪的习性的形成。

  信徒在信主前,因在世界及罪中,将自己的肢体(官能)、意志,屈服在不洁、不法的迷惑、引诱下,作奴仆,被捆绑,服事它们。从一点点的不法,逐渐塑造成不法的习性,于是就犯了更多的不洁和不法。

  甚至成为不洁品格的人,成为说谎、好酒的人,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及提摩太前书所说的(林前六9-11、提前一9-10),在家庭及社会中所形成不圣洁的习性,爱宴乐、衣服、居所的装饰等等。

  2. 作罪的奴仆就不被义约束:

  人是不能独立于两个权势之外,不是事奉神,就是事奉玛门(太六24)。不被义的真理管理,就只能落在罪的权势之下。

  从上面讲论,我们看见脱离罪的习性,是要主动地用意志逐渐地收回从前所交出的地位──肢体的一切功能,转交给神。例如从前心思是污秽不洁、不法,现在只要用意志拒绝这种习惯(罗十三12-14),积极方面要存记神的话,默想义的事,使心思圣洁(腓四8-9)。这是一个属灵的操练,这是自然界的定律,否则,无法真实地脱离。

  3. 罪的习性所结的果子是羞耻的行为及灵性的死亡。

  (四) 成为义的奴仆的学习(十九至二十一节)

  就是藉着奉献,将意志交由圣灵接管,主动寻求神的旨意,作神的奴仆。

  1. 肢体献为义的奴仆(十九节):

  就是一个新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包括内心及外在的改变,在信徒从前一切旧的思想、习惯要拆去。但是新的习惯养成是需要长期,不断地培养。每个信徒都是神栽培的葡萄树的枝子,果树生长需要修剪,照样,属灵的生命也是一样。因此,属灵习惯的操练,就成为成圣品格塑造的方法。

  2. 奉献后属灵习惯的操练就是成为义的奴仆之学习。历世历代的圣徒之所以成圣,是他们有敬虔的操练(提前二8、提后二22)。例如,独处、静默、简朴、寡言、牺牲,阅读属灵人传记灵修指引等等。

  3. 作义的奴仆其结果是成圣的果子(二十节)。就是圣灵引导、管理下,甘心服事神,圣洁的生命成长,以至有成圣的果子(品格)──即在圣中成长,如罗马书第八章所说,效法他儿子的模样(林后七1、罗八29)。

  (五) 本段结论(十九至二十二节)

  1. 人有自由意志,人的意志顺从(献给)谁,就作谁的奴仆。现在要收回肢体(官能)的主权,转交给义(信徒虽然得救,仍有屈服罪之可能。)。

  2. 举例对比:

  从前──将肢体献不洁、不法(服事它──就受不洁、不法之捆绑,如同它的奴仆)──以致(更多不法)犯罪。不被义约束,服事罪,报偿是死。

  现今──要将肢体(官能)收回,转献给义──受义之捆绑(如义之奴仆,以致有成圣行动。意志交托由圣灵接管。)(罗十1-2)

  3. 从罪捆绑自由──变成神的奴仆(有服事神的约束)。

  现在──有圣的果子,即圣的品质及圣洁(林后七1、帖前三13)。在圣中成长──更多地成圣。

  将来──进入永生,达到丰盛的生命。

  4. 义的奴仆与神的奴仆:义的奴仆指圣灵所引导义的行为。神的奴仆是因人奉献后,主动寻求服事神的地位。两种结果相差很大,后者能在成圣中成长。

  六、本章结论:两种结果(二十三节)

  (一)信徒若主动服事神,就从服事罪的捆绑中得自由,变成神的奴仆。在圣灵引导管理下,甘心乐意事奉神,作神的奴仆,以致有成圣的果子,才在成圣的生命中成长。

  (二)罪给它仆人的工价是死:人若服事罪,必得死的工价,就是心身灵的痛苦、灾难与神隔绝。

  (三)神给服事他的人的工价是:白白恩典,在与基督联合中的永远的生命,即平安、喜乐、仁爱及圣洁的生活(加五22-23)。活在神爱的大家庭中敬拜、事奉神(弗二19-22)。

  参、有关本章信息的属灵书籍

  一、《正常基督徒生活》(倪柝声):Normal Christian Life - Watchman Nee
  二、《弃绝》(迈尔):A cast a way ━ F.B. Meyer
  三、《各各他的十字架》(宾路易师母):The Cross of Calvay And it抯 Message
  四、《钉死而重生》(麦克维):Born Cracified ━ L.E.Maxwell
  五、《魂与灵》(宾路易师母):Soul And Spirit ━ Jessie Pen-Lewis
  六、《属灵的争战》(史古鲍):Le Combat Spiritael
  七、《Dying To Live》《Union with Christian Death and Resurrection 》Jessie Penn-Lew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