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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子女训练法》摘要(二)

理富吉Richard Fugate

  第六章 父母的责任

  一、父母的权柄使子女认清决定权在父母手中。例如:何时该上床?该吃什么?该做什么?该参加什么活动?等等,这些事都是由父母来决定的,直到子女经过良好训练之后能自己做出正确的决定为止。但到底在哪些事情和什么时候子女可以自己做决定,还是得由父母来决定。

  二、子女需要有人作他们的权威。在家庭里若父母不能提供强而有力的领导,子女就会到外面寻找。无怪乎很多孩子会去参加有强势领导的社团或活动。

  三、父母象征着权威,子女必须服从父母的统治。父母绝不能跟子女在同等地位上作朋友。但父母的训练工作如果成功,则子女成人之后,将会和父母维持一份终生的友谊。

  四、父母不能将子女训练好,有时候是由于子女受到师长、朋友、电视、书籍等的不良影响,但至终神还是要向父母追究责任的。因此,父母应该对子女所接触的环境及人事物加以选择和控制。

  五、有些父母会对子女说如果他们不顺服,将会受到神的管教,这是错误的。因为父母本身已受委派来代替祂在子女身上赏善罚恶了,因此不能再将责任推给神。

  六、父母在家庭里是神权柄的象征和代表。父母治理子女的方式会影响到子女对神和其他统治者(如:政府、婚姻、家庭等)的看法。若是子女学会顺服父母和接受父母的权柄,将来也会顺服神、神的话及其他的权柄。因此,如果父母爱自己的子女,就会好好的治理他们。【注一】

  第七章 儿童的本性

  一、“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一26)

  神是完美的,祂所造的万物最初的状态也是完美的,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最早的状态,是一种无罪的完全,而且有机会将神的荣耀彰显出来。

  二、“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

  人和神一样都有自由意志,人可以运用它来选择顺服神而蒙神祝福;相反地,也可以运用它来违抗神以致犯罪受诅。不幸人受了撒但的试探而违背了神的命令,罪就进入世界,人也从原来受造的状态中堕落了,以致与神隔绝走向死亡,并在神的审判、震怒之下过生活。

  三、“亚当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就给他起名叫塞特。”(创五3)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五18)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弗二1)

  当人堕落之后,后来的人类便不再有神样式和形像,而是按人堕落后的形像样式出生的。因此每个人出生的时候,他的灵是与神隔绝的,无法与神的灵有交通;他的魂是以自我为中心,按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时常悖逆神;他的身体受邪情私慾控制而遭到破坏,最后导致死亡。

  在儿里童尚未真正了解什么是罪、公义、审判以前,还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等长大懂事时,就需要自行负责且受神公义的审判。

  四、“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十一5)

  “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十八3)

  每个婴儿出生之后就具有犯罪的本性,很多坏事是不学就会的。在罪的控制之下,儿童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只有认清此事实的父母,才可能成功地教养子女。

  五、“杖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箴二十九15)

  “我曾告诉他必永远降罚与他的家,因他知道儿子作孽,自招咒诅,却不禁止他们。”(撒上三13)

  为了子女的益处,父母不可以容让他们在罪性的控制之下过生活,反而必须协助他们,直到他们有能力自我控制为止。

  第八章 子女的成长阶段

  一、子女从出生到成年,通常可分几个阶段:婴儿期(Infant)、儿童期(Child)、青年期(Youth)和成年期(Adult)。父母必须先了解每个阶段的特性,才能知道如何训练子女。

  二、婴儿期:

  在此阶段中婴儿完全依赖父母,特别是母亲。婴儿没有自卫能力,他的身体必须受到经常的看护。对于他的每项需求都得立刻给予满足。在此阶段中,藉着他所受到的照顾而发展他的安全感。所谓照顾,包括:拥抱、注意他、刺激他的反应、使他温暖、免受飢饿、潮湿,及其他不舒适的痛苦。

  当婴儿体力逐渐增加时,就越过第一阶段而开始展示自恃感,并能靠自己做一些事。当他能独自一个人在外面跑动时,就不再被视为婴儿了。

  三、儿童期:

  在此阶段的孩子喜欢照自己的意思去行,而不愿受限制。他们的行为受慾望的主导,只想取悦自己。一个人大部分的行为模式都是在儿童期养成的。顺服权柄、尊重他人的权益、诚实、和谐、忍耐、自制、读书、工作、关心别人、自足等行为方式,都是在此阶段中建立的。因此父母应确实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行为并严禁不当的行为。

  四、青年期:

  在此阶段中个人的性格、兴趣和倾向越加明显。男生和女生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特征也越加明显。他们特别想知道行为规范背后的理由何在。

  青年期可以逐渐获得更多的权利,相对的,他们应负的责任也越重。他会寻求他所仰慕的人,期望被此人所认同并带领。他需要被接纳并被承认是个独立的个体。

  父母在婴儿期和儿童期教养的好坏,会决定一个青年是否愿意接受父母的教导。曾经被良好训练的青年,此时就已经能运用自制力来面对当尽的责任,并且父母对他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相反的,一个尚未被父母控制的青年,将会对父母、学校或任何约束他的力量更加叛逆。更可怕的是那些习惯直接或间接控制父母的青年,将会变本加厉的支配父母以满足自我。

  五、成年期:

  成年期是指二十岁(含)以上的子女。根据圣经,成年男子要完全向神及国家负责,尽服兵役、纳税的责任。成年女子在未出嫁以前仍须受父亲的保护和领导。成年期不再是青年期,所有的训练都已结束。训练良好的青年在成年期会继续的孝敬父母,并一直表现出他所受的良好教养,为父母带来极大的喜乐。若父母的品格和智慧已赢得子女的尊敬,他们将会继续的接受父母的忠告。

  第九章 子女训练的意义

  一、“子女训练”就是父母为了帮助子女达到既定目标而採取的步骤。因此,若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训练就不算完成。

  二、“子女训练”不只是叫子女去做什么,而且要监督直到他们确实照着父母的期望去做。

  三、在道德高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并不能保证就能达到父母的标准。若父母希望子女能照着他们的榜样去行,却未加以训练,将会发现子女所学到的竟然只是父母的缺点而已。

  四、许多基督徒父母以为只要子女能在教会或教会学校接受圣经的教导,就可以不用自己教了。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因为只有当子女在父母的训练下先学会顺服和尊重权柄,教会和教会学校的教导才会有功效。

  五、养育并不是训练。今日大部分的父母只知道满足子女衣、食、住、行、育、乐上的需要,但并未去训练他们。

  六、如果父母希望子女能像自己一样顺服并接受神的标准,就必须遵照神所设计的方法按步就班的训练子女。按照圣经的子女训练法所带出来的儿童和顺着罪性自由发展出来的儿童是大不相同的。

  七、父母必须训练子女。

  “教养(训练)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二十二6)

  神命令父母要引导子女走神所喜悦的道路,而不许他们顺着本性去行。这种持续的训练和引导至终就是要帮助子女以神的标准作为终身的生活方式。这节经文中所指的孩童是指十三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不可让他们自行选择生活的方式,而是“从小”就使他们按照神的标准去行事为人。

  八、光是制止子女顺着本性去行是不够的,当他们的本性受控制之后还需要加以训练。父母的角色在开始时是协助子女控制他们的本性,但随着年龄的长大要逐渐培养他们自我控制的能力。

  九、子女必须先学会顺服父母和父母的权柄,然后才可能接受父母的教导。但是听话的子女也有可能被父母误导。

  十、若父母的教导不对或不真实,则当子女长大,开始探索真理并在理智上分析时,就会拒绝并推翻父母所说的一切(包括对的和错的)。因此没有圣经根据的宗教教导无法为青年期的子女所信服。所以父母应该明白并教导对和真实的事情,当然只有圣经是绝对的真理,因此父母必须将神所给人的标准清楚的教导子女。

  十一、“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六6-7)

  神命令父母要将神的话教训子女,这段经文所指的教训是谆谆教诲、不断的叮咛。因为这些教训是与子女的本性相违背的。此外,为了教导子女,父母必须先熟读圣经并以身作则去实行。最后,教会和教会学校必须帮助父母明白将神的话教导子女是多么的重要。【注二】

  十二、“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华对我说:‘你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们听见我的话,使他们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学习敬畏我,又可以教训儿女这样行。’”(申四10)“也要教训你们的儿女,无论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十一19)

  这两处经文里的教训是指有些时候父母必须用严厉的口吻以引起子女的注意,并使他们走当行的路。(续)

  【注一】:自从人类堕落后,因着人与生俱来的罪性,若没有父母权柄的训练,使他的自制和自信心得以建立,必使他成为没有信心的人。

  【注二】:许多信徒的父母,因为没有奉献的生活,因而使他们成为儿女信主、跟随主的绊脚石。他们的儿女信主往往比别人更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