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
立志篇(三) 爱德华滋 一、立定志愿,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之终,审问自己,在任何方面,是否能作得更好一些。 二、立定志愿,今后至死,行事为人,决不以为我是属乎自己的,而是完全属乎神的。好与我在一七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所立的志愿相符。 三、立定志愿,除信仰的目的以外,决不容许别的目的对我的行为有影响,或在其中有丝毫部分。 四、立定志愿,决不容许任何悲、欢、忧、喜,任何情感,或任何程度的情感,或任何与情感有关的处境来影响我,除非它是那有助于信仰的。 五、立定志愿,决不容许自己对父母丝毫表示愤怒或不安之情。决不容许任何愤怒来改变我的言语与表情;对家中任何人,也都当特别小心。 六、立定志愿,尽我所能,必要克制凡不与善良,甜蜜,仁厚,恬静,和平,知足,温顺,慈悲,慷慨,谦卑,温柔,顺服,负责,殷勤,勤勉,仁爱,公平,忍耐,节制,饶恕,诚恳的心情最相符合的事;又必要时行这样的心情所引导我们的事;而且在每周之末严格自省。是否作到了上面所说的。 七、立定志愿,必不断极其殷勤,极其严格省察我的心灵,以便知道我真爱基督否;好叫我临死的时候,在这方面没右遗恨。 八、立定志愿,只要我能为力,决不容上面所说的事出现。 九、立定志愿,必照我在来世认为最美好最审慎的事去作。 |
||||||||